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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先实现农业产业化,而目前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存在着资本投入不足、财政支持有限、农业信贷短缺等问题,因此必须引进工商资本的投入。首先,农业产业化资金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财政的投入。目前国家对“三农”问题十分关注,财政对农业投资的总量不断加大,但是财政不能成为农业投资的全部,否则岂不是等于政府用财政去投资创办了大量的国有农业企业,这不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更不符合我国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要求;其次,农业投资也不能只依靠农民的自身积累。从理论上来说,依靠农民自身积累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但是这将是一个漫长而缓慢的过程。但是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我们将面临着各种挑战,留给我们的时间是有限的。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也有一些农民先富起来了,纷纷投资办厂投资农业,但是这些企业规模较小,起点较低,生产技术落后。此外,农民由于普遍的文化水平不高,生产理念落后,没有先进的技术与机械设备等,所以农业现代化不能依靠农民的自身积累;再次,农业产业化也不可能单纯依靠信贷资金。因为信贷资金不可能单独用于农业生产和流通,其必须依附于企业和农户对农业的投资。因此,解决农业产业化资金来源除了依靠政府财政支持以及农户自身积累和现有企业的发展,最大的潜力在于引进工商资本介入农业领域,从当前的农业投资情况来看,工商资本必然将成为未来中国农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这表明了从政策上讲国家支持和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但是目前还没有哪一部法律对工商企业涉农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从现有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来看并没有按行业划分企业,也没提到工商企业的有关概念,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企业所有的资金、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一些列组织机构、有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等,所以并不可能所有的工商企业都可以参与到农业投资的过程中,那么就有必要对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准入资格,以及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法律规制。
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农业投资法》,相关的农业投资法律法规也只是散布于《农业技术推广法》、《草原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中,而且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操作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农业投资的要求。从财政对农业投资来说,国家对财政支农投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仅依靠财政和信贷内部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而这两种监督效果不甚理想。农业投资法律缺失的情况下,造成与农业投资相关的行政法规甚至是行政规章成为财政支农的主要行为规范,而这种法规与规章的效力相比法律要低,规定的内容也有许多地方不严谨。对于企业等其他农业投资主体的法律监管,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
1、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忽视农民的主体资格。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的期限;(四)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的能力;(五)在同等的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虽然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中对土地的流转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是在现实的操作中,地方政府为了积极的招商引资,吸引工商企业资本的农业投资,往往忽视农民个体的话语权。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投资前提件是要有较大规模的土地集聚,如果让工商企业与每户农民一个个去谈判,必然会浪费很多时间,而每户农民的要求会是各种各样,这必将影响到工商企业投资的成本与效率。因此,为使工商企业资本快速投资到农业中,基层政府与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主导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从而使自愿流转变成强制流转,为工商资本创造有利条件而忽视了农村家庭的复杂性。
2、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过程中的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在工商资本参与到农业投资过程中,有一部分农民自愿参与流转,但由于农民的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并没有订立合同,只是口头形式的答应,有的订立土地流转合同也只是形式上的默认,而对其中的条款并不清楚,此外关于合同本身对相关权利的约定也比较模糊,关于法律需要备案的合同,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取证比较困难,致使双方因为证据不足而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业投资主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断发展,在农业领域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贷、外资等逐步形成了农业投资的新型主体。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农业发展模式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我国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应以国家投资为主导、金融信贷为支撑、合作经济为关键、家庭农户投入为基础和利用其他资本(包括外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主体格局,国家、地方、集体、银行、农户各尽其力,注重农业投入,共同搞好农业投资。健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我国的农业投资立法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农业投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首先,政府作为国家经济管理的主体,在农业投资过程中主要要发挥其宏观调控的职责以及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权力,保障投资活动的健康、和谐、有序的发展;其次,政府作为农业投资的一般主体时,主要是利用财政对农业投资,要倾向于公益事业的农业投资,在编制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国民经济计划时要做好协调好各个部门的职责,要对农业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尽到监督职责;再次,农户、企业、信贷机构等农业投资主体,它们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主要权利是享有对投资资金的所有权,对投资项目的经营权、决策权与收益权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主要的义务有:一是投资人应遵守国家的政策与法规,在法律规定下行使自身的权利;二是投资主体应依法承担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三是投资主体依法接受政府各部门、社会、媒体等监督。
2、明晰农业投资主体投资的范围。农业投资可以分为基础性投资、公益性投资、竞争性投资。公益性农业投资,主要包括农村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科学技术、教育培训等;政府财政投资应当倾向于基础性的农业投资和公益性的农业投资。而竞争性的农业投资主要是农户和企业,农户和企业作为营利性的经济主体,其主要的目的在于追求生产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农户和企业应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投资,具体涉及农林牧副渔业及其产前、产中与产后服务等。目前对于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主要鼓励其进入“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主要包括休闲农业、立体农业、循环农业、规模化养殖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最后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政府与农户之间的农业投资主体,其投资的领域主要在于一些不适合政府与农户投资的领域,以起到中间协调作用,从而弥补在农业投资中空白的区域。
3、设立严格的农业投资主体的法律责任。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参与到农业投资中来,投资的方向、范围与职责都需要用法律来规制,其中法律责任的设立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制定农业投资法时要考虑把具体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列举出来。综上所述,健全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主体不仅需要政策的指导,还需要用立法的形式对农业投资主体的权利义务、投资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加以规定。
农业投资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严格的准入条件,只是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前提,如何能做到农业投资的规范有序,全程监管是关键。而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农业投资的监管作出规定,因此结合当前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监管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村级基层组织的职能,首先地方政府要发挥其公共服务的职能,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要对工商企业的准入条件进行监管,在现实的生产经营中也要加强监管,严禁企业的圈地行为以及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其次基层服务组织也要做好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监管工作,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要充分保护好农民的利益。二是可以成立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区域性的准入监管机构,对于设立严格的工商资本参与农业投资的准入条件下,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对前期是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监管,以免在后期投资过程中失败,达不到了准入条件。三是对于大、中型的工商企业,其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每年需要进行年检,以防止资本在中途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利益。四是发挥媒体监管与社会监管的职能,鼓励媒体与大众对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过程中的负面消息进行曝光,以形成范围广、层次多的监督制度,来约束工商企业农业投资的范围,防止企业非农化等行为。
1、完善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为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地的流转,确权登记制度是必不可少的。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我国正在大规模的推进农村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流转不规范、土地的权属争议、登记工作本身的不完善等方面制约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为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明确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只有农村集体内部的成员才享有土地承包的资格。但是,目前我国的户籍制度规定,只要具有农村户口就像有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此外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很多农民已经脱离农村,在城市居住生活,但是承包关系依然存在。因此,政府的有关部门必须出台具体的办法对农民的集体成员资格重新进行界定,可以考虑以合同或者其他财产凭证为依据来界定农村集体成员资格;(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根据我国的《物权法》,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采取登记生效主义,而流转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现有的立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流转采取不同的登记原则是不利于交易的安全,容易发生矛盾。因此,需要构建科学的登记原则,明晰设立、流转、转让等流转方式的物权效力规定;(3)完善具体的登记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登记方案、严格的程序、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等来促进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有序开展。
2、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的流转首先得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市场的竞争形成土地流转价格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必须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从目前的部分省市实践来看比较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应包括:(1)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应的要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和指导工作;(2)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负责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3)乡(镇)一级要设立土地流转的交易场所;(4)村集体组织要设立流转服务站,从而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流转信息发布、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协调利益关系等相关服务。此外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的交易规则,制定科学的交易程序,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3、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和流转合同。(1)应当在农村家庭土地承包制的基础上,按照 “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组织农民土地的流转时,要充分尊重承包人的意愿。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当的是中间协调力量,不能越位,而主导农村土地的流转。对于具体的土地流转方式、面积、用途、期限以及租金等事项,需要在承包人的同意下才能进行,要切实、充分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2)在签订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合同时,要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合同的形式,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合同中必须记载的事项要有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租金及支付方式、期限、流转方式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等内容;(3)要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过程中,对于流转的土地,其用途是明显的,在追逐利益的情况下,很难确保其不改变土地的用途。为此,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对土地流转后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管,对于破坏土地、改变土地原有用途、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情形的,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主要制止,并按照土地流转合同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违约,也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由上级政府有关们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其应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在规范的合同指导下,使工商企业、当地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具体而明确,一旦发生违约的情况下,使得各方主体的权利都能找到法律的救济。目前,虽然国家并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的承包地,但是工商企业参与农业投资的趋势势在必行,因此我们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引导与监管,让工商企业健康、有序的参与到农业投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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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生态环境问题是指人类为其自身生存和发展,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破坏和污染所产生的危害人类生存的各种负反馈效应。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社会资本与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探讨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社会资本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石,它可以打破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囚徒困境”,促使人们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解决人们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利益冲突,以及抵御外来污染转嫁。当前,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市场、政府力量等向社区的渗透,我国农村社区中社会资本正面临流失的危险,这是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社会资本流失只是一种暂时现象,它可以在现代农村社区中得以重构与再生,这种重构与再生,沿袭的是一种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结合的路径。
论文关键词:社会资本;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
Abstract:Social capital is the basefor preservation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in rural communities and can break Prisoner’s Dilemmain eclol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o make the people follow the related regulations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can solve the interests disputes of the people i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can resist the shift of foreign pollution. Currently,because of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and capacity of marketand government penetrating into the communities,social capital in rural communities in China is facing the risk of loss,which is an important reason fo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terioration. However,the loss of social capital is a temporary phenomenon,and social capital can be reconstructed and restructured in rural communities,and this reconstruction and restructure follow the path in combination of tool logos with value logos.
Key words:social capital;rural community;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eservation
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我国目前农村中土地污染、水污染、垃圾问题等均十分严重,甚至出现整村“公害病”的现象。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向我们提出严肃思考:我们究竟依靠什么保护农村社区的生态环境?政府管理必不可少,但完全依赖政府管理也是不现实的。我国目前农村呈面源污染状况,政府管理难以应付。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我国最基层的环保机构是县一级的,只有少数乡镇设有环保机构。大多数农村环保管理人力资源奇缺,即使是兼职人员也较少。而且农村社区距离城市越远,政府管理的辐射作用就越弱。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社区而言,环境管理实际上处于“真空”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社区(村民利益共同体)应以社会资本为纽带,充分利用社会资本,“自我组织”与“自我管理”,保护好自己的碧水蓝天。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意义重大,下文就社会资本与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1)的有关问题加以缕析。
社会资本是区别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等的一种资本形式,是当今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许多学者从不同的学科领域进行研究,对社会资本给出的定义各不相同,可谓仁者见仁,作者见智。比较公认的是布迪厄、科尔曼以及布坎南的定义。由于农村社区是一个社会组织,本文采用的是布坎南的定义,即从社会组织角度加以阐释的定义。在《让民主有效运转》一书中,布坎南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的特征,其中包含信任、规范以及网络等,它们能够推动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张文宏,2003)。运用布坎南的定义分析,可以看出,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能够起到基石的作用。
(一)社会资本可以打破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囚徒困境”
生态环境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最大难题主要在“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是拓扑论中的范例,用来说明信息不完全条件下放弃通过合作实现最优目标的现象。两个囚徒被分开审讯,选择不认罪是二者的最优选择,每人将得到最轻的惩罚。但由于彼此缺乏信息,加之不信任心理,每人都选择了自己认为的最优选择:认罪,结果放弃了整体最优选择,每个人得到了较重的惩罚。“囚徒困境”常用来解释公共地的生态环境问题,个体的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而社会资本是打破“囚徒困境”,促使人们合作的有效工具。首先,信任是人们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合作的纽带,“相信你能遵守规则,我也就会遵守规则”,是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人们的普遍心理,而这其中的基础就是信任,缺乏信任,人们之间的合作不是不可能,就是成本很高。其次,规范制约着人们之间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向着有利于社区长远利益的方向演进。尽管社区的规范大都不像国家法律法规那样正式性,但正是一些约定俗成的规范代代相传,沉淀到成员的心理,内化为社区成员的自觉行为。再次,农村社区联系人们的纽带是血缘以及地缘,社区人际网络重叠率很高,人际网络具有全面性与实名性特点,不像城市社会中那样片面性与匿名性,人们之间易于合作,这对社区生态环境保护是有利的。
(二)社会资本可以促使人们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
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社会资本可以促使人们遵守相关规则。市场机制在这方面就存在缺陷。在我国当前,不少污染企业都和政府管理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白天冒白烟,黑天冒黑烟”的情况比比皆是。主要原因就是被发现概率低以及违规成本低,遵守规则的激励不足。与市场机制相比,农村社区中由于饱含社会资本,在促使人们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在农村社区中,人们之间的互动较为频繁,互动频繁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很多情况下,监督只是一种“顺便”的事情,就像奥斯特罗姆所引案例那样,在旱年取水,每人分配一定比例的水,当一人在取水时,下一个人就在他后面排队,多取水马上就会被发现,这是工作自身的需要,同时也意味着监督,并且成本极低,而违规被发现的概率极高,促使人们遵守规则(奥斯特罗姆,2000)。其次,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社会资本牵涉其中,违规成本是很重的。在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中,违规者所受到的惩罚很少涉及法律与物质利益层面,大多涉及道德与精神层面,这种成本看起来似乎很轻,实则不然。因为在乡土社会,信用与声望等是“社会货币”,失去了信用与声望,也就失去了社会资源,同时也意味着经济利益受损。在互动性强的乡土社会,违规的成本无疑是巨大的,这也能够促使人们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
(三)社会资本可以解决人们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利益冲突
生态环境问题表象上看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本质特征不在人与自然之间,而在人与人之间,是人与人之间针对自然环境的利益博弈问题。人与人之间关于自然环境利用、分配以及成本摊派等的博弈构成了生态环境问题的主旋律。在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中,冲突与摩擦无处不在,由此需付出巨大的摩擦成本与磨合成本。而社会资本可以有效解决人们在资源环境利用中的利益冲突,降低摩擦成本。与政府管理相比,社会资本体现为身份承诺、信任、关系等非正式调控手段,依赖情感、默契、理解等维系关系。在小规模群体中,依赖社会资本调节,要比依赖正式手段的政府管理更有效率、更人性化与更有灵活性,同时能够减少摩擦成本,协调冲突。
(四)社会资本可以抵御外来污染转嫁
当前在我国农村社区,生态环境问题大部分是外界社会诱发与转嫁的。这里面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农村社区在外来经济诱惑的情况下,急于发展经济,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碧水青山。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于城乡之间生态不平等,社区遭受外界污染转移之苦。无论哪种情况,破解的关键都在于社会资本。在第一种情况中,由于社区资源环境是社区所有人共同的“命根子”,而且子孙后代的福利都与此息息相关,同时由于信任、规范以及网络机制的存在,使社区成员从长远角度考虑问题成为可能。这使得不少社区能够抵制市场机制的诱惑,保护好自己的生态环境。我国不少农村社区面临市场经济的冲击,仍然保护好了自身的生态环境,机理正源于此,反之则亦然。在第二种情况中,由于共同的利益,以及固有的信任格局,使社区成员面临外界污染转嫁时保持高度的一致,一呼百应,予以反抗,极少出现机会主义“搭便车”行为。在我国一些农村社区集体反抗外界污染的环境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奥尔森“集体行动的困境”,在这里没有发生。
社会资本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社会资本能否恒久甚至增值,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群体的规模。群体规模太大,人们之间就形成了匿名性,匿名性使信任丧失,使规范失效,同时也难以保持良好的人际网络,社会资本也就难以形成与维持。反之,群体规模适中,人们之间保持很强的互动性,有利于社会资本恒久甚至增值。关于这一点,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给出了极好的阐释。他认为,“除非一个集团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者集团的利益”(奥尔森,2004)。二是历史沿革。一个群体能否形成良好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能否增值,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历史上形成的路径依赖。由于社会资本需要时间浸润,一个社区在历史上社会资本生成的状况,对以后社会资本的走势也会产生重要影响。三是人员固定性。信任、规范以及网络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生成,这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社区人员相对固定。人口流动过于频繁,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就会失去载体,社会资本将大打折扣。四是社会结构状况。社会资本与社会结构状况是息息相关的。传统农村社区中人口相对同质,导致社会资本雄厚。
从以上可以看出,社会资本的形成与增值需要一定的条件,传统农村社区存在着良好的社会资本,与以上条件关系很大。但是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市场、政府力量等向社区的渗透,农村社区中社会资本正面临流失的危险。仍从以上四个条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以下趋势。其一,农村社区群体的规模正日益增大。传统的社区是自然村,当前农村社区是行政村,甚至一些农村社区已经演变成“超级村庄”,社区群体规模的增大,对社会资本的形成与积累构成一定的威胁。其二,社区历史沿革的影响日见微弱。随着国家政权向社区的渗透,冲击了社区历史沿革的传承性,尤其建国后的几次大的运动,如人民公社、“”等,对社区历史沿革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而现代教育造成农村社区中“代沟”的增大,在一定程度上也割裂了社区历史沿革的延续,影响了社会资本的积累。其三,人员流动性加快。目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少农村人口流动加快,尤其在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在一个缺乏人员稳定的社区中,居民对社区公共资源的贴现率是非常高的。“我遵守规则,别人不遵守规则,等于我替别人作了牺牲”,信任机制在这里将大打折扣,而且外来人口不一定认同社区生成的规则,规范开始失效,人际网络也随着人员的变动而松动,社会资本易于丧失。其四,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农村社区社会分化,出现了复杂的社会结构。传统农村社区人们有着利益一致性,这是建立在人口相对同质性的基础之上的。社会结构的复杂,带来了利益需求的复杂性与多元性,削弱了人们对社区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人们之间的信任与合作都会受到影响。
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与社区社会资本的流失关系很大。这从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反映出来。一种情况是社区的生态公共地遭到破坏。由于社会资本的流失,人们对生态公共地的心理预期变差,公共资源的贴现率变高,个体争先恐后的透支公共资源,“如果现在不用,等想用的时候,也许就没有了”,在这种心理预期下,于是我们看到,一个一个公共地悲剧被造出来,公共湖泊、公共山林、公共草场,都在演绎着这方面的悲剧。
另外一种情况是外来污染摧毁了社区的生态环境。在这里,社会资本流失的后果可以更清楚地体现出来:某些案例中,社区中一些“精英”通过出卖社区公共资源,从外界污染中获得大量实利。而为此付出的成本,却由社区全体成员买单,成本与收益被严重割裂。如果社会资本雄厚,人与人之间充满信任,社区有着严格的公共地资源使用规范,这方面的悲剧本应当可以避免。另外一些案例中,在面临着外来污染威胁之时,社区没有运用社会资本,进行抗争。尽管抗争不总是有效的,但也不乏成功的例子。在这里,我们运用科塞的冲突理论,可以解释社会资本在抵制外来污染转嫁中的作用——当一个群体面临与外群体冲突中,该群体如果有雄厚的社会资本,已经构建起维护自己结构的核心价值并取得全体成员的认同,群体整合的较好,就有可能动用更多的资源;反之,在外部威胁的情况下,群体要么反映冷漠,要么加快分歧,要么走向解体。
综上所述,传统农村社区拥有良好的社会资本,对社区生态环境保护起着重要作用。在历史上,许多农村社区利用社会资本进行“自组织”,较好地保护了社区的生态环境。社会资本的运用,是农村生态环境得以合理保护的关键。但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因素影响,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中有日益流失的危险。由于社会历史条件所囿,目前就我国大多农村社区而言,我们难以复制传统的社会资本。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利用社会资本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处于传统农村社区与现代农村社区的过渡阶段,社会资本的流失只是一种暂时现象,社会资本在农村社区可以得到重构与再生(当然在一些农村社区中,社会资本并没有失去),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起到重要作用。这种重构与再生,沿袭的是一种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结合的路径。我们详细解读与缕析其中的路径,大体归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农村社区阶段,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价值理性的合作,特征是社会资本雄厚。第二阶段是过渡农村社区阶段,价值理性丧失、工具理性尚未成为人们合作的纽带,特征是社会资本衰弱。第三阶段是现代农村社区阶段,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有机结合的合作,特征是社会资本重构。第四阶段是未来农村社区阶段,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有机结合的合作,特征是社会资本得以积累并日益雄厚。
现代农村社区社会资本重构的起点是工具理性,即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中,人们之间的合作是基于理性选择的。也就是自私的理性人,为了私利得以实现,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中选择了合作,因为合作要比不合作有利,这是基于理性的判断。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是有可能的,即使在“囚徒困境”模式中,人们之间的合作也要比不合作有利。自私的理性人之间,只要满足一些条件,也完全可以打破“囚徒困境”。奥斯特罗姆将这些条件归纳为八点。一是清晰界定边界;二是占用和供应规则和当地条件保持一致;三是集体选择的安排;四是监督;五是分级制裁;六是冲突解决机制;七是对组织权最低限度的认可;八是分权制企业。而阿科瑟尔罗德以及沃塔纳波等人以计算机模拟环境“博弈”,其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自私的理性人之间也可以合作。在重复进行的无数次“博弈”中,首先违规不合作的人总是被淘汰,“一报还一报”(你不合作,我也不合作;你合作,我就合作)的人获利最大。
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应是人们合作的逻辑起点,但并不是终点。在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中,社会资本能够得以培育与再生,从而使人们的合作成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结合(即人们在环保中的合作,一是处于私利,二是本身把环境保护当作一种价值理念,二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因为在基于工具理性的合作中,人们也会产生情感上的反映(信任与交流),之后这种情感上的反映又固化了原有的合作,社会资本由此得以重生。在之后的合作中,社会资本可以得到不断积累,在社区环保以及其他公共社会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保护生态环境也随之升华为人们的一种价值取向(价值理性)。
当然,以上过程并不是一个自然演变的过程,还离不开一定的条件,如制度设计、组织建设等。良好的制度设计是生成与积累规范不可或缺的条件,同时为社会网络的扩大提供了保障。组织建设是现代社区社会资本重构的土壤与基石。社区中各种组织(尤其是基于共同利益建构起来的组织),为社区居民交流提供了平台,大量的互动与情感付出,孕育了信任、强化了规范以及丰富扩大了人际网络,使社会资本得以积累与增值。
埃利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三联书店,2000.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三联书店,2004.
保罗·R·伯特尼.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布鲁斯·米切尔.资源与环境管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陶传进.环境治理:以社区为基础[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张文宏.社会资本:理论争辩与经验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3(4).
【社会资本与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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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前的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乡村生活的城市化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之一,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主要是法律保障体系完善,政府责任到位,养老保险专属服务机构升级,社会保障模式趋于多元化等。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成功实施的经验表明,要建立覆盖全国的养老保险体系,需要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媒体宣传,创新养老基金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不断强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笔者采用比较分析、文献分析等研究方法,在借鉴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之上,通过对于不同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系统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研究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模式问题。
关键词:国外;国内;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1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经验分析
1.1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
1.1.1瑞典瑞典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典型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式原则,同时,瑞典也对每一公民实施终身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每位公民从出生开始就纳入国家设定的社会保障制度,直至死亡。1913年,《全国养老金法案》的通过标志着瑞典全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按照法案所规定的内容,普通公民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行使自己的缴费义务与享受养老基金的权利。对于那些经济收入无法支付养老金费用的公民,政府会给出一定的经济救济,但是享有政府救济的公民经济收入条件必须情况属实。瑞典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较为全面并且历史悠久的国家,他们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主要包括3个层面,即国家基础养老基金、国家附加养老基金和部分养老基金。然而,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瑞典社会保障制度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严重的问题。1960—1980年,短短的20年,瑞典国内劳动生产率从5%下降至1.6%,1982年,政府财政赤字高达13%。除此之外,1974—1984年,接受社会救济的家庭由22万增加到30万,同时,面对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瑞典对于养老金制度开始实施改革。改革的目的就是将过去现收现付制度模式改变为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模式。1998年,政府及法律部门将养老保险缴费模式转向新的制度模式,现行的养老金模式主要由公共养老金制度、工作单位养老金与商业养老金3方面组成。
1.1.2德国德国是一个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比较成熟的国家。1957年《农民老年援助法》的设立,标志着一种新型的老年保障制度设立,这项制度主要的实施对象为一些比较独立的农业企业主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1995年开始实施的《农业社会改革法》标志着农民养老保险由社会救济层面转至社会保险领域,农民可享受的社会养老保险权利而不再是一些硬性制度下的社会保障。在德国,国家与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农民这个特殊群体的生活特点为农民设立特殊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养老保险主要包括健康保险、意外保险、人寿保险3方面。主要是满足农民当中一些患有重病、身体残疾以及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及妇女的生活需求[1]。农民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主要分为国家补助与个人缴费两部分。作为投保人个人所缴纳的费用标准是一致的,对于相关企业规模不再考虑的范围之内,共同劳作的家庭成员的保险费用由所在企业的农场主承担,保险费的金额为农场主保险费用的一半。
1.1.3法国法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之上建立并实施的。1952年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1961年疾病、生育、残疾被列入到了保险范围。2001年在保险体系中又加入了人身意外险,2003年又补充了养老保险制度。在法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设立所针对的对象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另一类是受雇佣的农业工人。根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经济来源是由国家补助、农产品附加税、农民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及其他社会公共保险部门的转移支付组成的。农场主与农业工人都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纳保险费用,其中,农民必须参加养老、医疗、妇保、工伤和残疾等各项保险。此外,法国的政府相关部门将农民纳入一般混合制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又针对农民设置了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
1.2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1.2.1养老基金的公平性较高以上3个国家农村养老保险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方面,瑞典和德国,养老费用的缴纳由国家、雇主、雇员3者共同承担,这样一方面减少了农民在养老保险资金费用上的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提高了人们参加养老保险的热情。法国根据不同地区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给不同收入农民设置不同的名义账户,即每位公民,即使收入较低或者没有收入的农民都可以享有最低的国家养老金补助。
1.2.2建立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国外部分国家为了体现出农民的特殊性,将农民从公民的群体当中划分出来,单独对待。如瑞典政府认为,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为田间劳动,在日常的农产品收入中,农民所缴纳的税费相对比较低,不足以弥补政府对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所以设定农民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较高,以此来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2]。
1.2.3保障模式由单一走向多元化上述3个国家都根据农民不同的需求设立多元化养老保险模式。回顾瑞典将近200年的养老制度,发现90%以上的农民选用的第一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基金,而第二养老保险选择则是养老保险公共基金。近几十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与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大部分的农民还开设了自己的第三养老保险,即根据个人需要为自己的身体健康投保。多元化的养老保险模式的设立维护了公民权益的公平性。在德国与法国,在最初的养老保险制度设立实施时期,政府部门淡化了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民之间的公平性,由于农民在收入水平上具有不等性,使得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不断加重,最后矛盾激化,使得养老保险制度重新制定。因此,模式的多元化为国家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基础。
1.2.4注重法律保障上述3个国家所建立的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是农村农民自身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的有效武器。在瑞典,一些公民被强制性地参与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德国、法国等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的建立根据农民生产收入水平与生活需要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层次,这种目标明确的制度为农民合法权益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2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及问题分析
2.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了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企业补助的基础养老基金与个人养老补助基金相结合的两种模式。在国务院颁布的养老保险意见指南上明确规定国家及政府对于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要进行维护与监督
(1)基础养老基金。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制度与原则,每位公民所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平均为55元/月。根据东西部地区生活水平与经济来源的收入程度,对于东部地区的居民实行的补贴政策为自助补贴的50%;而对于西部地区的居民实行的是全额补贴政策,这些补贴费用将由中央财政支付[3]。各个地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可以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公民的收入水平而制定相应的发放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以实施全额发放政策。
(2)个人养老补助基金。各个地方的政府为每位参与养老保险的农民设置了每个人的养老保险账户。每位农民自身账户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资助、企业等相关公益组织资助、集体补助与个人支付等,这些资金以个人财产进入到每位受益人的账户。地方政府资助:地方政府资助根据每位农民具体的收入水平而定,一般政府每年给每位农民的资助大约为30元,对于生活比较困难的农民,如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情况,当地政府可以代替村民上交所有养老保险费用。而对于那些投保比较高的村民,政府可以给出适当的奖励政策,具体的政策内容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部门规定。集体补助:集体补助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指南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集体补助的来源一般是当地的企业组织、公益组织等向当地的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资金补助,这些补助的标准一般是当地村民委员会召开民主会议决定的,一般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集体资助的力度比较大,而对于那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一般不会存在集体资助这项内容。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支付的标准根据每位农民的收入水平而设置了不同的自身投保档次。一般设置在100~500元,每位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生活需要和收入水平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投保档次。同时,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各个地区本着以“上一年农民的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农民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次进行缴费。
2.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立法层次低。在法律层面上,仅有国务院2009年9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指南,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有一些具体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一套完整的关于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条文。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引导与实施方面无法律可依,进而使得农民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程度降低,同时,也因为法律对于社保养老的立法层次较低,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真正的保障[4]。
(2)资金筹备困难,支付水平低。由于部分农村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大部分农民的收入来源比较单一,再加上近几年来自然灾害的影响,致使农民在个人账户的资金筹备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西部地区,家庭的大部分开支主要用于解决温饱问题,主要的社会保险资金依靠政府与中央财政部门。
(3)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农民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单一,缺乏系统化的管理和普及,致使农民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模糊认知度不高。严重影响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程度。
3国外经验对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启示与借鉴
3.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全面法制化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化实施的经验与教训说明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是养老保险制度得以成功运行的保障。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对于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要求,这表明新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随着中国老龄化的不断加重,如果农民在合适的年龄不参与新农保制度,会使得一部分人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法制化、强制化,这样才能保证每位农民养老保险得以保障实施。
3.2建立多元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从国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看出,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立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多种不同模式养老保险支柱的设立为不同需求的农村人们解决了更高层面的生活需求问题。回顾国外的养老制度历史,我们发现有将近90%以上的农民的第一养老保险选择是养老保险基金,而第二养老保险选择是养老保险公共基金。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与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大部分的农民不断开设自己的第三养老保险选择,即根据自己个人身体的需要自己为自己的身体健康投保。
3.3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机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政府各个时期相关的农业政策与管理机制密切关联,并能够实现良性循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胡豹,王厚俊.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及启示[J].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47-52.
[2]叶明.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与构建路径[J].乡镇经济,2008(6):61-65.
[3]周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研究[J].学术交流,2009(9):129-133.
[4]刘影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及启示[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3.
[5]吴英英.建立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08.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2003年之后,国家开始对农民工各项权益越来越重视。2005年12月14日,新华社被授权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2006年3月27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1(国发[2005]38号),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特点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费率低、广覆盖、可转移。部分农民工保障制度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提出抓紧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2009年2月5日,中央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摘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到了2010年,经过连续三年全国人大讨论并多次修改的《社会保险法》得以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的法律体系中,使制度更加具体化,法律化。
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普及率低,覆盖范围有限
与过去相比,我国的经济发展如此快速,但是,由于地域以及经济发展的限制,农村有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不下去。由于地域的差异性,我国各地的社会保障内容也有所不同,经济发达地区制定的保障项目已经比较完善,而中西部地区由于地域的限制,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成问题。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狭窄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制度。国家的政策扶持和集体补助都主要来自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然而,欠发达地区无力缴纳保险费的农民在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方面只能得到很少甚至得不到。而富裕地区的农民有能力自己缴纳保险费,同时,又能得到集体补助和国家财政支持。由此可见,这种筹资模式使得欠发达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民老说,这种好的政策享受不了,从而造成了“保富不保贫”的不公平现象。
(三)贯彻执行过程中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为了使广大农民得到好处,国家规定,凡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无论家里子女参保与否,都可以领取每月55元的补助。但是执行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参保率,有些县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硬性规定,凡是家里有子女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者,家中老人就领不到每月发放55元的财政补助,使农民由自愿变成被自愿,也歪曲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本意。后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在多方面的压力下,改变为家里子女不参加养老保险,家中老人仍可以领到国家给的55元钱。可见政策在基层执行的过程中如何不被歪曲使其很好的发挥作用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四)养老保险意识不高
由于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大多数农民对养老保险这种制度持怀疑态度,觉得还是养儿防老才是正道。这对我国养老保险的施行带来了困难。此外,还有人认为,我国多耕地实行的是家庭责任承包制,除了儿子养老之外,还有土地养老。这可是双保险。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耕地面积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逐年下降,人多地少的矛盾将日益凸显。
(五)收入水平不高
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由于地域限制,生活水平不高,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许多农民由于收入不高,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由此,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面,面临很大困难。通过提高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有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养老并轨制”存在的问题
“养老并轨制”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衔接转移、权益累计,是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取得的又一大进步。然而保障水平仍存在且可能较长时间内存在巨大差异。由于实际经济、认识力、财力等各方面综合,就决定了城乡居民将来实际的养老保险水平通过这次办法可以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档次增加两档,且最低档从每年缴费50元提高到100元,最高档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这有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费,将来获得更高保障。与职工养老保险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即将来获得养老费绝对数的巨大差异。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加大国家扶持力度
农村养老保基金筹资是以“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制度。但是国家扶持方面微乎其微。所以,今后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将国民收人再分配政策重点向农民和农村方面倾斜。在制度设计上,提高农民个人账户的收益率,使农民自愿的去缴纳养老保险。
(二)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
虽然,各个地方出台了针对自己地区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但是没有上位法的明确授权,因此,缺乏法律效力,在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从而导致强制交纳保险费、少发养老保险金等。这样,使农民失去了对政府的信任度。所以,只有通过立法,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才能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才能在养老保险执行过程中证明国家的权威性。
(三)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能够使得养老保险金不断的增加,是每个农民愿意看到的。一方面,农民养老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也给国家减轻了负担。国家可以把投资在这方面的资金可以用在更需要帮助的地方。
(1)充分利用税收激励手段,快速增加养老金。
(2)扩大金融机构参与养老金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率。将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交由专业金融机构负责。允许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投资管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和产品特点,提供其多样性投资管理服务。
(四)加强完善“养老并轨制”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两项制度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要实现养老保险真并轨,不但要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互扎实衔接,更要实现广大职工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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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农村经营管理对农村的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农业发展论文,供大家参考。
1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把农业从人畜力为主的落后低效的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把农民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繁重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共享现代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农业机械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有利于缩小城乡、工农差距,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大量先进适用的机械作业装备的推广应用,实现播种、中耕、灌溉、施肥、植保、收获等方面的精确作业,使农业生产和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率、低耗能、低污染,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
2.1必须走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机化发展道路
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地少、农民收入低、积累少,我国与其他已实现机械化的国家不同,我国的农机不仅要成为代替人畜力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手段,而且要作为农民节约成本、勤劳致富的工具;农民购买大型农机不仅为自家服务,更重要的是要开展社会化服务。不断拓展农机服务领域,把分散的农业机械与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把机械化生产和家庭承包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机大规模作业,促进农机的共同利用,合理配置农机资源,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效益,走“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率”的路子,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农机化发展道路。想方设法解决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的问题。发展农机市场,协调和引导服务,提高农具利用率,让农户节本增效,这是农机化发展不竭的动力。
2.2要坚持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普及应用
农机化的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机制创新,要采取技术攻关、实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研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要加大保护性耕地、秸秆综合利用、高效植保技术、设施农业、机械化旱作节水等节能、环保、增效的农机化技术的推广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农机化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要努力创新农机化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机制、工作方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的发展。
2.3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农业机械是一种劳动工具,其效益更多地反映于社会效益、长效效益和人类生存环境效益方面,属于“潜绩”工程。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干部在发展问题上产生了很大的误区,把“发展是硬道理”片面理解为“经济增长是硬道理”,把经济发展简单化为GDP增长。在这种片面的发展观指导下,很多地方不同程度地产生了片面的政绩观,考核指标主要以GDP为主,热衷于追求一时的经济增长,大搞“形象工程”、“亮丽工程”,而对直接反映在我国GDP经济考核指标的农业机械化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或者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上。
2.4制定政策法规,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其产业的弱势特征和需要扶持保护的本质特征日显突出与重要。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和市场主体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更需要政策法规的促进和保障。对农业机械化采取必要的扶持,是农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符合WTO的相关规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2.5因地制宜,开创农业机械化发展新局面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转移状况、农机化技术成熟程度和经济效益状况差异较大。在这种条件下,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重点,就应该因地制宜,重点突破,从关键环节的机械化向全过程机械化逐步发展。在发展步骤上,采取先小麦后水稻、玉米及经济作物。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一般地区,先主攻农作物生产主要环节后解决农业生产全过程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持续稳定提高。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技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要积极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逐步构建以农机科研推广为基础、人才为保障、产业化为发展目标的农机技术创新体系。农机科研在突破单项作业技术的同时,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化综合技术,优化结构。同时,加快引进、消化国外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发展农业急需、农民急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在资源环境方面,应加大推广保护型、节约型,转换型资源的合理利用技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新农村建设,农业机械化起着基础性、主导性、决定性的作用。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新农村建设也必将大大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使农机发展获得更多的良机。新形势充满新挑战,也孕育新机遇,农机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发扬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围绕重点项目和中心工作,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为农村经济的繁荣、为农民增加收入、为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一、农业教育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培育新型农民、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村教育,有助于提高农村人口的科学素质,为农村建立自我造血机制,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加速农村城镇化、现代化建设,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重新认识和审视我国农村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保障机制的改革,逐步推进公共教育产品、准公共教育产品、半公共教育产品的相关教育制度与政策的制定与完善,确保最大程度的教育公平和最大程度的资源配置优化,激发政府、社会、市场各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提供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教育,促进和保障农村教育健康、有序、持久地发展,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发展农业教育和农业科技放在首要位置,通过推进农业教育普遍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通过发展农业科技,提升农业产业的科技含量和持续发展动力,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这是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问题的关键。高等农业院校在实践“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主要职能的过程中,成为农业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的主力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号召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为高等农业院校继续发挥服务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教育体系的内涵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赋予了农业教育体系新的内涵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教育思想方面,要主动适应学习型社会的终身学习和全民学习的要求,并结合各地区“三农”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体现适应性和发展性;
2、教育对象方面,要顾及包括农村居民、城镇农业人口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体现全员性和广泛性;
3、教育内容方面,与区域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涵盖包含农业思想、理论、技术等以农科为主、其他学科为补充的多层次、多门类领域,体现多重性和全面性;
4、教育方法方面,要根据学生或学员的学习特点,采取课堂讲授与课外实践相结合、集中面授相结合、短期培训与长期辅导相结合等多种途径,体现实效性和可行性;
5、教育资源方面,既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办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也要动员社会各界重视农业教育,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体现合法性和政策。[2]我国农业教育体系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全员性、终身化的学习型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能适应不同地区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以高等农业教育为龙头,中等农业职业教育为主体,中小学义务教育为基础,社会教育为补充的,具有学科知识框架特色鲜明、人才培养模式定位准确、社会服务水平实力强劲、管理协调机制统一和谐等特征的综合体系。
三、农业教育体系构建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和谐的组织机制,实现“四统一、四合理”
建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逐级管理的工作机构,形成科学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机构框架,做到“四统一,四合理”。
1、教学资源统一规划,配置合理。要以省市、区县、乡镇、村街为单位,建立四个层次的教学资源库,并建立教学基地面积、仪器设备、师资专家、图书馆藏等多个分库,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资源共享。特别是同级别,同类别的资源要实现统一规划,共建共管、协调利用;不同级别的资源也要实现优势互补,交叉利用。[3]
2、教学经费统一划拨,使用合理。由省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农业等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专门的农业教育经费管理办公室,制订出既符合整体发展水平、又能促进不同级别和类型的经费使用规划。严格遵循经费规划规定,统一划拨,预算逐级上报办公室,统一划块使用。
3、招生计划统一制订,布局合理。要针对区域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要统筹考虑各级各类人才的需求,使培养的人才“用得上,留得住”。
4、教学督导统一安排,评估合理。要建立各级各类教学评估机构,评估指导体系要科学合理,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不同侧重,同时也要考虑学科、课程等多角度分解评估。
(二)建设“1+1+1>3”(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基础教育)农业教育网络圈
通过农业教育网络的建立,形成“三教”相互促进机制、教育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态势。高级别的教育机构为低级别的教育机构培养师资和专家,提供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办学经验;低级别的教育机构可以为高级别的教育机构在基层培训和实践上提供基础性教学资源。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之间要打开壁垒、互通有无、上下一致、左右贯通,形成教育网络。争取社会各界在农业教育经费、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提供有力的保障,努力利用好社会资源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上为社会创造最大效益。[4]
(三)构筑相互衔接的学科专业平台
在学科专业设置上,以农科为主,相关学科为补充。其中,高等教育层次要注重“大而宽”,在重点建设传统农科专业的前提下,形成宽泛的学科领域,教学内容上以高新农业专业知识及相关理论为主;中等层次教育要注重“小而全”,学科不要过多,加强特色学科的多个专业建设,并使专业建设上水平,教学内容以农业技术实践为主;基础教育要注重“小而精”,更多精力放在农业基础常识传授和与当地实际紧密结合的简单技术训练上。在人才培养上,依照培养层次的阶梯性上升,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推进,使培养出的一般农民必须具有广泛的农业知识和实用技术,农业科技工作管理者具有领导、管理、推广、创新等能力,学生可以从基础教育阶段接受农业知识等培训以获得单项技能证书或综合学历证书。
(四)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体制,增强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
在抓好人才培养的同时,要加强科学研究、注重生产实践,使三者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依存。教育机构通过与生产单位,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培养的关系,也就是实行定向培养,减少人才浪费,生产单位和科研院所也可以向教育机构提供师资、教学生产实习基地等教学资源,同时,生产单位与科研机构间可以互通有无,加强合作,逐渐形成“人才培养为科研、生产提供智力支持,科研、生产为人才培养提供资源保障,科研推动生产,生产拉动科研”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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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亦复杂多变且尖锐。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农村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农情信息调度工作的内涵
作物生产信息。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烤烟、中药材、水果、茶叶及其它等作物的种植计划及落实、农资备销及价格、生产动态进度、田间管理、苗情长势、新品种新技术推广、产量形势分析预测等调查统计信息。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情况。结构调整情况即粮食和经济作物结构调整和品种结构调整情况;产业化经营情况即对市场、农产品加工、批发市场,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订单农业有多少,从事的人员有多少,订单的品种、面积、产是、收入各是多少要进行了解。自然灾害情况。主要指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冻害、病虫害等灾害的发生程度,对各种农作物造成的受灾面积、受灾程度、产量损失、经济损失,灾后生产补救恢复等情况。思路、主要措施。各级对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思路及采取的主要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工作经验等要有文字说明、情况反映。农村热点和难点。要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影响农民增收的原因,影响农民对农业投入的原因以及农产品市场价格等情况进行反映。
二、明确农情信息调度工作的任务及重点
农情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各种农情信息,对上准确反映各地政策落实、工作进展、生产动态、形势预测等重要行情、民情和灾情,对下提供政策、生产、市场、品种、技术、经验等信息服务。根据农情工作基本特点,在工作重点上,突出“四个强化”,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农情工作的系统性、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1.强化农情体系建设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善农情工作手段,提高农情服务能力。一是加强农情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农情工作需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或部门领导支持,配备电脑、传真及必要的农情观测仪器设备,满足农情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数据传输等基本需要,改善农情部门工作条件和手段,逐步实现信息采集标准化、传输处理自动化、分析预测智能化的新型农情信息采集体系。二是拓宽信息处理收集渠道。建立农情信息定点调查制度,确定一批县、乡、村、户农情联系点,围绕大宗作物和特色作物,在集中产区和生产基地确立定点联络员,跟踪相关信息,真正确立起布点合理、管理科学、动作高效的农情调查点,增强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三是加强农情队伍建设。针对县级以下农业部门没有统一的农情信息机构状况,县级农业部门要明确主抓农业生产的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农情统计与上报工作,乡级要明确熟悉农业生产情况的业务人员1-2名作为专职农情工作人员。加强农情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将农情人员培训纳入“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范围,提高农情人员工作水平,建立一支组织有力、反应迅速、工作高效的农情队伍。
2.强化农业生产动态监测
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及时掌握生产进度和生产情况,为领导决策和指导生产提供依据。一是认真填写农情调度月历表。农情人员要随时查阅省农情信息调度系统,了解当前应该填报的相关农情信息报表及文字信息上报内容及时间,认真填写并及时上报。信息数据统计要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增强农情数据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认真研究筛选所获信息资料,科学分析判断,兼顾实用性、实效性、前瞻性和指导性;对农作物布局变化、农业结构调整趋势等要多渠道开展农户种植意向调查,确保准确掌握变化趋势。二是加强关键生产阶段工作动态调查。在春耕生产、夏收、秋收秋种以及主要农作物的关键生育阶段,除了农情调度月历表规定的内容外,要及时掌握本地区的工作措施进展、农民田管动态、苗情、病虫害等发生情况。要深入基层、广泛调查,对春耕春播、夏收夏种、秋收秋种进度以及产量形势等要有准确判断,及时形成简要文字材料,及时上报。三是加强农业生产指导,在准确掌握生产动态的基础上,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全面掌握农业生产信息,通过召开专家会商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制定生产管理技术措施,指导农业生产。
3.强化农业灾情监测指导
农业灾情监测预警是农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重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情信息在灾情监测、指导抗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构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体系。一是加强灾前监测。加强与气象、水利、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作,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提前预测预报,加强灾前预警信息的搜集与发布,及时提出灾前防御措施。二是加强灾情进展调查。灾害发生后,农情部门要立即启动灾害应急体系,及时掌握灾情发生、农作物受灾面积、受灾程度、抗灾措施落实等情况,及时按要求上报灾情。发生区域性重大灾害时,要设立值班制度,并对灾情动态一天一报。灾情上报要坚持实事求是,既不能夸大灾情,也不能隐瞒不报。三是加强灾后补救。要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专家会商,研究制定抗灾救灾措施,指导农民开展灾后生产自救。根据受灾程度合理制定救灾物资分配方案,协助开展救灾物资发放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区损失。
4.强化产业发展调查研究
针对种植业产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开展针对性调研,增强农情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一是加强主要农产品供求形势和种植效益分析。密切当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变化、市场价格变化动态,分析供求形势,为领导决策结构调整和指导农民合理调整布局提供参考。分析主要农作物、不同种植方式等种植效益,分析种植业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二是开展专题调研。对政策落实、种植业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高效种植模式、生产方式变化等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题调研。三是认真完成各项突出调研任务。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安排的其他专题调研,认真组织开展,切实了解真实情况,及时形成调研报告。
三、建立健全农情信息调度工作保障机制
农情信息调度工作涉及面宽、要求高、工作量大、时效性强,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情工作的新要求,建立健全农情信息调度工作保障机制,为农情调度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扎实工作,确保农情信息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1.加强农情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农情信息工作,关键在于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农业部门特别是县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情信息工作,把农情信息工作作为掌握农业生产动态、宣传农业典型、树立部门形象的重要抓手来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农情工作,实行农情工作领导责任制,对本地区上报的农情信息数据负责把关,确保农情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科学制定农情体系建设规划,把农情体系建设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农业年度工作同安排、同布署;完善农情信息工作制度,明确农情信息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关责任,稳定农情工作人员队伍,特别是对乡(镇)农情工作要定岗定人,把农情信息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对农情工作的扶持力度
县、乡农情信息体系建设总体来说处于起步阶段,与现代农情信息体系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偏僻山区县,多数乡镇农业部门无办公场所,更谈不上有专门电脑,缺乏现代化信息沟通手段,致使数据、信息传输反映缓慢,严重影响县级及时汇总上报。县级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情信息工作的扶持力度,对上级下拔的农情经费要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争取财政对农情的投入,把农情信息调度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县、乡农情工作设施装备;同时也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在农情信息工作经费投入逐步向乡级倾斜,帮助配齐乡镇农情人员的电脑设备,实现乡级与县、市、省信息传输网络化。
3.建立农情信息工和激励机制
农情信息调度工作任务不轻,业务较强,农情人员又要求专职,开展工作就周而复始的填写表册和文字信息上报,不能像搞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那样容易出什么“农业丰收奖”或“科技成果奖”之类的业绩,对自己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或晋升无望,对农情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所损伤,造成人员队伍不稳,工作质量不高。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农情信息调度工作综合考评机制,对农情工作组织化程度、农情报表及文字信息上报、突出调查任务完成、灾情监测、专题调研及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给基层农情工作人员一个合理的评价,对工作业绩给予一个确认或认可,并给予表彰奖励,列入专业技术职称评骋条件,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解决“三农”问题要着眼于通过深化改革,从体制和法律上建立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大幅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城镇化的发展,切实打破城乡隔阂,形成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机制,赋予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待遇,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到农村、惠及到农民,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农业和农村经济自身良性发展机制。
大通县目前正处在以农业为主导的经济向工业和服务业经济转化的过程中,伴随这一进程,城市住房和非农业用地的需求也随之增加,有些农业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而且这种转化通常是被垄断的,这种做法在全国各地是非常鲜见的,农民在得到一定补偿后,便永久丧失了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矛盾不断加剧。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有新的政策,既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又要给农民以公平的补偿,给失地农民以妥善的安置。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要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农民用土地入股也可以,合营也可以。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根本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改善城乡关系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农业和农村经济在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中仍处于不利地位,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方面仍然不平等。由于长期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在处理农村与城市关系问题上,仍自觉或不自觉地存在“重城轻乡”的观念,甚至以牺牲农民利益来换取城市和工业的发展。
推进城镇化一定要与解决“三农”问题紧密结合,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机制。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为农民进得来、留得住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是城市带动农村的最重要的体现,要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入城市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在城市的农民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应给予办理城镇常住户口,逐步实行以居住合法、固定职业为户口准入条件。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应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让外来人口逐步融入城市,有利于城市各种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城市社会的和谐。
目前,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明显,城乡居民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还较大,已经成为我县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会落空。加快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现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政府投入已占了大头,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真正落实中央提出的把农村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真正实现政府办农村义务教育,必须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农村卫生事业虽然有所改善,但是医疗价格不断攀升,农民医疗负担重,有病看不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很普遍。
国务院已经提出,到2010年,要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实现这一目标,政府要进一步增加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投入。完善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对有些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实行社会救济。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医疗救助的支持力度,要完善农村“五保户”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不能仅仅依赖城市的带动和工业的支持。农民占我县人口的大多数,即使城市化能够顺利推进,能够缓解农村发展面临的困难,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仍然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农村最终要通过深化改革,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进程,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的发展步伐,逐步缩小与城市的差距。必须确保我国粮食安全。从中长期来看,粮食产量增长在总体上还不能满足消费增长的需要,每年均有缺口,产销自给率将会下降。确保粮食安全应包括三项具体目标:一是保护和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基本自给水平;二是通过内部调剂、库存吞吐,最大限度地保证粮食市场供求平衡;三是保障特殊群体的食品安全。继续支持乡镇企业、农村二、三产业和以县城为重点的小城镇发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村人口转移的渠道。即使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农村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不充分的问题还将长期存在。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必须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全面展开。要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容量,进一步拓展农村二、三产业的就业空间。县域经济是城乡经济的结合部、汇合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对于推动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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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重要历史阶段,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和谐已成了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目标。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试点县(市)的新农保政策落实情况总体不错,但在很多方面仍存在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1.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障法。2011年7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仅有第20条和第21条涉及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原则性规定,这部法律没有对农村养老保险做出具体规定。当前涉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出台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相关机关发布的通知或者政策文件中,立法层次较低,这也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的严重缺失。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大量表现为地方性立法。1992年,民政部发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在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河北省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使得本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处于非常混乱的局面。地方立法的过多过散,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严重不足,也反映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对法律制度的迫切需要。
2.保障水平较低,难以实现“保基本”的目标。新农保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待遇计发模式,且支付终身。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当前河北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拨款,各地可在基础养老金基础上酌情给予补贴。实践中由于部分县市财政补贴资金压力大,保障工作难度大,补贴不到位的现象在河北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比较严重,河北省试点县区地方政府在基础养老金的55元补贴标准上,形成了60元以上、60元、60元以下3个档次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按此档次进行基础养老金标准归类,这一标准低于2011年河北省农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而目前本省农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4711.2元,养老金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由于河北省新农保政策缺乏激励机制,许多适龄农民持观望态度,一般选择最低档次的缴费标准即100元的缴费标准。个人账户积累少,制约了新农保制度的实施和发展,不利于提高保障水平。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即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仅够发放11.58年,至此个人账户变为空账,之后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支付,国家尚未做出明确规定。
3.新农保管理资源缺乏,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专设机构只在县、乡两级设立,省、市则没有专门的农保行政机构,导致不能很好衔接开展工作。另外,缺乏专职农保工作人员,乡镇农保经办人员稳定性较差,工作能力参差不齐,专业岗位缺失,欠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另外,有些地方政府不够重视,农保机构规格较低,与其他社保机构存在很大差别,不利于开展和完成农保工作任务。一些地方信息系统建设滞后,虽然各地手工操作档案管理一丝不苟,保存完整。但是,纸质档案无法处理信息共享的业务。同时,和金融机构直接的衔接工作也难以准确迅速地协作。另外,信息没有形成数据库,信息统计工作存有缺陷。
4.农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不强。为了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只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这两种渠道,这些投资渠道从形式上看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实际上不仅使农保基金面临通货膨胀贬值的风险,而且无法实现对参保农民基金增值的承诺。如果长此以往,保障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开辟新的投资渠道。
完善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建议
1.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社会保障立法总是先于社会实践。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保险法,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仅仅依靠政策性文件来实施,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鉴于此,需要国家的配合,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在试点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新农保制度,在制度不断规范化的过程中逐步实现新农保政策向法律过渡。只有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有法可依,才能避免人为的主观随意性,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现行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偏低,尚不能满足老年农民基本养老需求,充其量只能起到农民养老的补充作用。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应适当增加财政投入,逐渐提高基础养老金。尤其针对缴费档次高、时间长的参保农民应适当提高其保障水平,这样既有助于增强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养老金储存发放长效机制的形成,对国家对农民都有利。
3.加强人才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河北省2012年又将66个县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新参保人员的登记确认、保费收缴、参保人员信息更新、养老金的申请和审批、养老金的发放等业务量大,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业务经办人员。因此,针对当前乡镇农保机构工作人员不稳定、能力差等问题,应增加编制人员,加强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培养懂操作、会精算的适应新农保技术特点的业务人员,同时应尽快完成省、市、县、乡四级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数据共享程度高的信息系统,尽快进行软件和硬件的开发建设,打造新农保运行的信息高速路。
4.提高农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对农保基金来说如何建立一个既有利于基金保值增值,又无风险的基金管理与风险防范机制是至关重要的。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直接关系到农民参保积极性和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出台新农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指导意见或条例,比如可以走市场化管理,专家理财的道路。二是要明确政府在新农保基金投资管理中的责任。三是进一步探索新农保基金的投资渠道。如基金可以购买有担保、信用等级比较高的中央企业的债券;还可以参与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等。四是逐步实现基金集中管理,加强投资监管。基金实行县级管理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以及市场的不断完善,基金如果实行市场化管理,受技术、人才等因素的限制,县级不具备市场化管理的条件,应逐步将基金集中到省级管理,这样才能发挥基金的规模优势,也便于加强对基金收支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
养老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各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重中之重,如何实现公平有效的养老也是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的难题。如今我国已经面临人口红利即将消失,社会步入老龄化时期。目前正在进行的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表明,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已经达到15.4%,比全国13.26%的平均水平高出2.14个百分点,高于城市老龄化程度。农村养老问题已经不仅仅是社会问题,它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那么时至今日,在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五年后农村养老问题解决的效果如何,该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又存在哪些问题是本次调研的重点。
一、基本情况
沧州市所辖2个区、4个市、10个县。总人口720万,其中农业人口数为乡村人口405.44万人,占55.97%。65岁及以上人口65.20万人,占9%。2015年沧州16~59周岁适龄参保人员272.7万人,实际参保人数365.21万人,参保缴费率96.83%。60周岁以上老人(即为领取待遇人员)91.70万人,参保领取率100%。沧州地区2015年的“老年抚养比”(老年人口和劳动适龄人口的比率)1:3。一方面表现了老龄人口的巨大,另一方面也显示沧州地区农村养老形势的严峻。
二、存在的问题
1.养老金基数偏低,涨幅不明显。
调查中许多村民都表示养老金数额较少是当前农村养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新农保政策的实施就是考虑农村较低的经济水平,提出新农保的目标是低起点高覆盖。导致养老金较低的另一个原因是村民大都选择最低的缴费档次,基本围绕在100~500元的缴费区间,其中以100元缴费档次的人数最多,远远高于其他缴费档次,具有代表性。那么问题也随之而来,这些养老金在养老中到底起到了多大的作用呢?在分析这一现象之前我们先来算一算缴费满十五年的老人每月能够领到多少钱,因为早在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就达到5450元以上(数据来源———沧州新闻网)。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每月70~120元的养老金在当地较高的生活水平下显得多么微薄。正如一名村民所说:“一块钱两个馒头,假设一天吃四个馒头,那么一个月要120个馒头,每个月的养老金也就保证饿不死吧。”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连续五年提高,企业职工补交齐十五年的养老保险后每个月仍可领到五百多元钱。提高新农保基本养老金已是形势所需。
2.集体补助实施难度大。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新农保”应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很多较为富裕的村集体也愿意对本村村民进行补贴,但是这种补贴往往难以进行。问题最突出的是确定受补贴人员资格。由于户籍管理单位出具户口所在本村的人员名单和实际不相符合,因此无法单纯按照户口进行补贴。还有村民提出,村内有些人的户口是近几年刚刚迁入本村的,这些人没有为村集体出钱出力,也不应享受集体补贴。还有的人提出,自己原本是村内的老住户,家里世世代代都是本村村民,因各种原因户口转成了非农业,此次补贴只涉及农业户口,这样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要求村集体进行补偿。其次是,补贴多少的问题。由于村民年龄不等,年纪大的村民认为自己为村集体做出的贡献多,应当多享受村集体的补贴。这部分人又分为受益人与未受益人,文件中的集体补助指的是缴费补助,没有涉及已受益人员,因此已受益村民不满。而未受益人中由于各自缴费年限不等,因此缴费年限较少的村民表示自己应比缴费年限多的村民多得到补贴才能保证对自己的公平。最后,各个村街的富裕程度、人员构成的不同导致每个村按照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进行补贴或者以何种方式进行补贴。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却造成村与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攀比。补贴标准的不统一,导致了矛盾增加。
3.人口流动因素成为政策执行中的一道障碍。
调查中发现,派出所给出的各村人口数目与村内统计数目相差甚远,有的村空挂户口人数众多,达到近百人。在拿到乡镇办公室下发的村民名单时,村干部表示很多人听都未曾听说过,有的人死亡数年却仍然出现在名单之上,还有部分人外出十数年未归。这一方面暴露出户籍管理单位在户籍人员统计及认证方面存在失误,同时也表现出人口流动给参保人员的统计、实施和养老金发放带来的困难。
三、经验启示
1.好人之城助力社会保障体系。
沧州市开展了五城建设。其中好人之城建设颇见成效,在全市掀起了人人讲道德、树新风的潮流。这种道德阵地的建设,有效地弥补了社保体系的不足之处。尤其是在普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即为新农保)过程中,由于对孝道的重视,几乎有老人的人家都积极参保,有困难的家庭集体帮扶,这使得沧州市率先实现了新农保的全覆盖,也是沧州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如此之高的关键所在。
2.借鉴国外经验,借力财税改革,增加基础养老金比例。
对于未富先老的中国而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显现,而邻邦的前车之鉴和应对经验,值得中国慎思明辨。数据显示,日本人口结构在过去50年中迅速老龄化。1965年65岁以上人口618万人,老年人口比率只有大约6%,2012年老年人口比率大约24%。据日本国立社会保障人口问题研究所的预测,2050年日本老年人口比率预计将会高达大约39%。日本采取一体改革,其重点是将消费税率上调,从而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法》指出,改革的基本思想是,“社会保障让广大国民都受益,因而所需费用要让每一代人都广泛公平地分担,从这样的观点出发,中央和地方政府用于支付社会保障的公共费用拨款,就由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来承担”。通过一体改革,包括因上调消费税率而增加的税收(国家和地方),除现行的地方消费税(相当于1%)之外,已经全部被列为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消费税的资金筹措能力较强。在消费税率上调至5%之后的15年左右中,中央的消费税税收(相当于4%)每年度一直处于大约10亿日元。因此,上调消费税率1%会筹措到2.5亿日元左右的收入。日本的这些做法无疑对我国也具有启发的意义。目前正值中国进入财税体制改革的初期,不妨借鉴日本的经验,提高消费税,同时将税收和部分其他财政收入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体系中,那么一方面中国的养老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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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农村农民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向城镇,且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69亿,其中,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12528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46.6%①。可见,数量庞大的新生代农民工正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到2020年要实现1亿农民工进城落户,这意味着,将有大量的农民工实现由农民到市民的重大转变。但事实上,农民工的市民化道路仍面临艰巨任务,他们多数在城市从事技术含量不高,薪资水平较低,工作环境、居住条件较差,社会地位不高,职业发展前景堪忧的工作,这种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距令新生代农民工心理承受着巨大的煎熬。伴随着社会的转型与变革,各种压力与矛盾会使该群体心理健康问题加剧,心理矛盾与冲突凸显,因此,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生活富裕,农民工数量较多。据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10年,杭州都市圈共有农民工545.2万人,其中,杭州市的农民工数量最多,为218.3万人,占杭州都市圈农民工总量的40%和市常住人口的25.1%②。现有研究较多地探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群体特征、权益保障等问题,但对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关注不够,因此,在新形势下,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心理健康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以随机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堡客运中心站、城站火车站等抽取的新生代农民工为研究对象,共发放问卷300份,有效问卷255份,有效回收率85%。有效样本的平均年龄为24.21(+4.38),众数为23,年龄跨度从16-35岁。其中,男性123人占48%,女性132人占52%;已婚103人占40%,未婚150人占59%,离异2人占0.8%;受教育程度情况,小学11人占4%,初中103人占40%,高中或中专104人占41%,大专及以上37人占15%。
(二)工具
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该量表由90个项目组成,包含9大因子: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抑郁、焦虑、敌对性、恐怖、偏执和精神病性,各项目采取5级评分制。该量表在国内外精神卫生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三)方法
以SPSS16.0为统计工具,对收集整理的数据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方差分析等统计分析。
三、研究结果
(一)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概况
1.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水平
本研究将新生代农民工SCL-90各因子得分及总分与全国常模比较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各因子得分均显著高于全国常模(表)。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水平显著低于全国正常人的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2.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率
根据SCL-90评分标准,任一因子大于或等于2,则为阳性因子,提示可能有轻度心理问题;任一因子大于或等于3,则被认为可能有中度及以上的心理问题。据此,本文以3分为分界点,在SCL-90中,任一因子大于或等于3,则认为该研究对象可能有中度及以上心理问题。统计结果显示: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率为19.61%(M±SD=2.53±0.47)。其中,强迫症状(M±SD=2.91±0.55)和敌对(M±SD=2.74±0.79)这两个因子检出率最高,皆为9.41%;其他(M±SD=2.63±0.71)和人际关系敏感(M±SD=2.72±0.60)两项的检出率分别为7.06%和6.67%;躯体化(M±SD=2.21±0.75)和偏执(M±SD=2.47±0.53)检出率最低,均为3.53%。另外,抑郁(M±SD=2.61±0.65)、焦虑(M±SD=2.46±0.64)、恐怖(M±SD=2.31±0.61分析)、精神病性(M±SD=2.34±0.69)检出率分别为5.88%、4.31%、4.31%、3.53%。
3.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组比较
根据统计,杭州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组各因子得分都显著高于正常组,通常正常人检出率范围是(3.79%-29.1%)①。其中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偏执较其它因子比正常组得分更高。可见,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检出组心理健康状况堪忧,急需关注与介入性疏导。根据统计,杭州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问题检出组各因子得分都显著高于正常组:躯体化T为8.07***、强迫症状T为15.06***、人际关系敏感T为13.37***、抑郁T为11.68***、焦虑T为11.02***、敌对T为10.75***、恐怖T为10.99***、偏执T为13.08***、精神病性T为9.72***、其他T为10.84***、组内均分T为15.53***。其中,强迫症状因子均分最高接近3(M=2.91,SD=0.55),其次分别为敌对因子(M=2.74,SD=0.79)、人际关系敏感因子(M=2.72,SD=0.60)、抑郁(M=2.61,SD=0.65)、偏执(M=2.47,SD=0.53)、焦虑(M=2.46,SD=0.64)、精神病性(M=2.34,SD=0.69)、恐怖(M=2.31,SD=0.61)、躯体化(M=2.21,SD=0.75)。可见,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检出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堪忧,急需关注与介入性疏导。
(二)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状况的群体差异
研究以性别、婚姻状况、薪资水平进行差异统计,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存在性别、婚姻状况、薪资水平的差异。
1.性别差异
用独立样本T检验考察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的性别差异,发现男性在SCL-90各因子中得分均低于女性,且其强迫症状(t=-2.43*,P<0.05)、焦虑(t=-2.35*,P<0.05)、恐怖(t=-4.45***,P<0.001)三因子及心理健康总均分(t=-2.16*,P<0.05)显著低于女性的得分,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男性心理健康水平高于女性。
2.婚姻状况差异
本研究仅对未婚、已婚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差异分析,在本次调查中离异者仅有2人,故本研究仅对未婚、已婚新生代农民在SCL-90中得分进行差异分析。统计可见,未婚新生代农民工除敌对因子得分略低于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在该因子的得分,其他因子均高于已婚新生代农民工。且在强迫症状(t=-2.36*,P<0.05)、焦虑(t=-2.50*,P<0.05)、恐怖(t=-2.66**,P<0.01)、精神病性(t=-2.24*,P<0.05)这四个因子的得分显著高于已婚新生代农民工的得分,这表明,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水平好于未婚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健康水平。
3.年龄段的差异
研究显示,不同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水平差异显著,且在强迫症状(F=3.16*,P<0.05)、人际关系敏感(F=2.84*,P<0.05)、焦虑(F=2.55*,P<0.05)、恐怖(F=6.06**,P<0.01)、偏执(F=2.70*,P<0.05)五个因子中差异达到显著。经多重比较发现,16-20岁年龄段的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水平低于26-30岁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TukeyHSD=0.31,P<0.05),且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焦虑、恐怖四个因子得分都显著高于26-30岁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TukeyHSD=0.38,P<0.05;TukeyHSD=0.37,P<0.05;TukeyHSD=0.36,P<0.05;TukeyHSD=0.42,P<0.01)。21-25岁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则表现在恐怖因子中,得分显著高于26-30岁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TukeyHSD=0.32,P<0.01)。
四、讨论与分析
(一)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水平
本次调查显示,杭州市新生代农民工在SCL-90总均分和各因子得分均显著高于全国常模,与廖传景等人(2010)的研究结果相一致。这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整体状况不容乐观。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对城市生活有较高的期待,然而,现实中又因政策制度、文化水平、职业技能等限制,他们大多在城市从事着强度高、压力大、条件差的工作,在与城市居民交往过程中,经常遭受来自于城市社会的歧视、排斥,使他们更易形成警戒、防御心理,出现不良心理现象。本次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敌对因子得分偏高,检出率也偏高,分别为9.41%、6.67%、9.41%。然而,新生代农民工由于语言习惯、教育水平及心理、价值取向与城里人有较大差异,特别是由于经济资本、社会资本的缺乏,他们能更深刻地感受到作为“外地人”与本地人在人际交往、社会地位、制度性身份上的心理落差和心理隔阂,尤其是体现在具体的制度性安排上,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而更易产生敌对、人际关系敏感、强迫心理。同时,这也充分反映了他们内心的郁闷、紧张。所以,政府、用工单位、社会组织等要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问题给予更多关注,多渠道、多层面为他们构筑社会支持系统,真正让他们从心理上融入城市社会。当然,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也要加强对客观社会支持的利用,克服自卑心理,勇于表露心声,积极争取和善于接纳他人提供的帮助和关心,寻求他人的理解和支持,实现身心健康。
(二)突出心理关怀的性别特征差异
由统计结果可见,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在SCL-90中得分普遍高于男性,仅偏执因子低于男性,且强迫、焦虑、恐怖因子达到显著,这一结果与有关研究相似。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恐怖性、强迫性、焦虑心理多于男性,说明女性比男性更关注自身感受,对自身状况更加敏感,对周围生活环境、工作稳定性、人际环境有更强烈的安全需求,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女性新生代农民工在当下竞争社会中面临的种种压力和无奈。在工作压力不断增大的前提下,女性新生代农民工更容易感受到安全感的缺失。因此,用工企业和社会各界应针对女性心理需求,积极为女性农民工营造和谐、安全的心理环境,尽可能地满足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归属。男性新生代农民工偏执分数较女性高。一方面,可能由于社会性别角色对男性“坚韧、强健”的期望使得男性更倾向于表现坚强、健康的一面,也更容易忽略对自身病症的症状与表现。另一方面也说明,男性新生代农民工在生活、工作中较女性更为固执己见,不善于听取吸收他人的意见建议,更容易造成人际紧张。基于此,我们要针对不同性别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提供不同类别的心理关怀。要从心理安全、人际脱敏、性情宣泄等方面,增强女性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关怀;对男性新生代农民工来说,要帮其树立正确的观念,端正不良态度,纠正不合理行为方式。
(三)加强对未婚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关注
本研究结果显示,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水平好于未婚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水平,且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对生活满意度也更高(T=2.63,P=0.008),与蒋善等人(2007)的研究结果一致。说明婚姻关系一定程度上为人们提供了“心灵避风港湾”,为新生代农民工带来更多的安定、幸福和满足感,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心理状态。因而已婚新生代农民工在处理人际关系、职业规划、生活方式等方面会表现出更多的理性和成熟性。未婚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整体年龄较小、务工时间较短、薪资水平较低、生活阅历较浅等原因,他们大多缺乏对人生规划、职业发展、人际关系的整体考虑,对个人、生活和职业方面的问题处理方式较为有限,他们更注重仗义、易于冲动,容易凭感情办事。因此,我们需要更多地关心帮助未婚新生代农民工,特别是在人际交往、个人感情方面,要加强对他们的心理疏导和精神关怀。
(四)重视低年龄段新生代农民工心理需求
年龄段较低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焦虑、恐怖、偏执等因子上的得分高于年龄段高的群体。原因主要是:(1)低年龄组的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处于青年早期,正处于确立自我同一性、防止社会角色混乱、避免孤独和建立亲密感的重要时期,在此阶段的他们对爱与归属有强烈的需求,他们的自我效能感、自主意识和精神诉求较年长新生代农民工更为强烈;(2)由于他们年龄较小,工作资历浅,职业技能低,收入待遇少,他们在工作与生活交往中往往处于弱势,不易体验到安全感和稳定感。因而他们的恐怖、强迫症状、焦虑心理等程度相对较高。所以,社会大众要加强对年纪较轻新生代农民工的关爱,帮助其建立安全、和谐的社会支持系统,提升其心理健康水平。
五、结论与研究的局限
杭州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状况显著低于全国常模水平,且在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敌对三个因子检出率较高。这一定程度上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生活适应状况不佳,存在一定程度的孤独感、挫折感、被剥夺感与抵触情绪。不同性别、婚姻状况、年龄组的新生代农民工其心理健康程度具有差异性。因此,城市政府及社会各界应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特征及内部差异,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支持系统,改善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状况。本研究主要通过对在杭新生代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来了解该群体心理健康状况,样本具有一定限制性。另外,本次研究主要基于心理症状层面考察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状况,对社会支持、人格特征等影响因素缺乏探讨,后续研究可对这些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寻找影响该群体心理健康的诸多因素。
1新农合运行现状
萝北县是鹤岗市的市辖县,位于小兴安岭南麓与三江平原交汇处,临近俄罗斯联邦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全县包括8个乡(镇),总面积6784平方公里,人口23万。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3所,其中医院、卫生院16所,拥有诊疗床位633张,医疗技术人员1005人,防疫人员180人。萝北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经过近8年的探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状况良好,全县应参合人数42948人,实际参合人数42906人,实际参合率达99.90%。截至2014年,人均筹资标准从2007年的55元提高到2014年的470元。筹资总额由219.3万元增至1181.3万元,增长444%;受益人次由14470人次增至26694人次,增长54.2%。补偿面不断扩大,农民的就医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筹资难度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渠道主要以政府投入和个人筹资为主。大多数农民感到补偿报销比例仍不够高,药价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与期望有较大差距,导致部分农民在参合后又退出,影响了农民的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同时以政府提高补贴比例的方式促进农合基金增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合筹资难题,随着补偿比例的不断提高将会形成较重的财政负担,加大政府压力,影响新农合的健康发展。二是农民受益程度小。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不断提高,补偿种类日渐科学丰富,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进一步扩大,但“看病贵”的问题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逐年上涨的医疗费用,使农民医疗费用的自负比重,尤其是大病治疗费用,农民的实际自负费用并没有明显降低。三是基层诊疗水平低。农民参与新农合都期望能够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对基层诊疗机构的服务水平要求也不断提高。但多数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还比较落后,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较低,服务水平不尽人意。尽管报销比例高,大部分农民仍选择到县市医院,甚至到外地医院就医,乡(镇)卫生院的就诊人数和病床利用率逐年下降。同时由于乡(镇)卫生院所能提供的工作环境、发展机遇和福利待遇与城市医院相差较大,人才吸引力不足,缺乏充足的专业医护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合运行的基础。四是跨区保障难实现。随着新农合的推广,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工仍然没有参合,其原因主要是认为常年在外工作,在本地参合无法得到真正的受益,而在异地就医报销程序比较繁琐,转移接续困难较多,降低了农民工群体加入新农合的积极性。另外,一些县市行政区划内的农场,其行政体制相对独立,医疗服务水平接近县市医院,更靠近相对偏远乡(镇)农民的驻地。部分农民出于就近就医的考量选择在农场医院就医,但农场医院并不在县市农合体系之内,部分农民就近不方便的问题比较突出。
3完善新农合的几点建议
一是扩大补偿范围和受益程度。科学设置补偿项目,实现对农民就医支出项目的合理覆盖,增加农民补偿受益种类;进一步扩大推行新农合就医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比例补偿,引导农民选择县直医院和就近的乡(镇)医疗机构就诊,降低农民医疗负担;适当提高补偿的封顶线,扩大普通门诊就医的补偿额度,扩大农民受益面。二是丰富筹资渠道和缴费选项。以积极的政策优惠吸引和鼓励动员社会力量融资,通过捐资捐助、政策倾斜等方式吸收实业资本和闲散资金,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实业团体与个人相结合的多元的筹资渠道;允许农民从自身经济情况和医疗需求出发,参加低、中、高等多个等级的合作医疗模式。自愿多缴的农民可以拥有更多的医疗服务选项、更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和更高的报销比例,调动农民参合筹资的积极性。三是完善保障机制和区域整合。以财政重点扶持的方式,采买和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夯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硬件基础。同时坚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双向转诊制度,通过长期的帮扶协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运转,降低农民就医负担。四是拓展医疗机构与合作体系的整合,建立联保联销渠道,探索域内就医报销一卡通,对异地就医报销和垫付经费按照当地医保医院模式实行统一标准补偿,居民交叉就医补偿资金可以在上级机构的统筹下实现基金的定期互转互补。五是探索商业保险参加合作医疗。商业保险参加新农合虽已不是新鲜事物,但从试点实施的范围看仍属刚刚起步,但其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的积极作用是可以预见的。各地应当结合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实际,科学统筹农合基金向商保机构购买大病保险,以政府购买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参合居民在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的基础上,由商业保险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二次补偿,而不需额外缴费,提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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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农村农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1新农合运行现状
萝北县是鹤岗市的市辖县,位于小兴安岭南麓与三江平原交汇处,临近俄罗斯联邦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全县包括8个乡(镇),总面积6784平方公里,人口23万。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3所,其中医院、卫生院16所,拥有诊疗床位633张,医疗技术人员1005人,防疫人员180人。萝北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经过近8年的探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状况良好,全县应参合人数42948人,实际参合人数42906人,实际参合率达99.90%。截至2014年,人均筹资标准从2007年的55元提高到2014年的470元。筹资总额由219.3万元增至1181.3万元,增长444%;受益人次由14470人次增至26694人次,增长54.2%。补偿面不断扩大,农民的就医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筹资难度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渠道主要以政府投入和个人筹资为主。大多数农民感到补偿报销比例仍不够高,药价与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与期望有较大差距,导致部分农民在参合后又退出,影响了农民的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同时以政府提高补贴比例的方式促进农合基金增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合筹资难题,随着补偿比例的不断提高将会形成较重的财政负担,加大政府压力,影响新农合的健康发展。二是农民受益程度小。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不断提高,补偿种类日渐科学丰富,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进一步扩大,但“看病贵”的问题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逐年上涨的医疗费用,使农民医疗费用的自负比重,尤其是大病治疗费用,农民的实际自负费用并没有明显降低。三是基层诊疗水平低。农民参与新农合都期望能够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对基层诊疗机构的服务水平要求也不断提高。但多数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还比较落后,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较低,服务水平不尽人意。尽管报销比例高,大部分农民仍选择到县市医院,甚至到外地医院就医,乡(镇)卫生院的就诊人数和病床利用率逐年下降。同时由于乡(镇)卫生院所能提供的工作环境、发展机遇和福利待遇与城市医院相差较大,人才吸引力不足,缺乏充足的专业医护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合运行的基础。四是跨区保障难实现。随着新农合的推广,相当一部分的农民工仍然没有参合,其原因主要是认为常年在外工作,在本地参合无法得到真正的受益,而在异地就医报销程序比较繁琐,转移接续困难较多,降低了农民工群体加入新农合的积极性。另外,一些县市行政区划内的农场,其行政体制相对独立,医疗服务水平接近县市医院,更靠近相对偏远乡(镇)农民的驻地。部分农民出于就近就医的考量选择在农场医院就医,但农场医院并不在县市农合体系之内,部分农民就近不方便的问题比较突出。
3完善新农合的几点建议
一是扩大补偿范围和受益程度。科学设置补偿项目,实现对农民就医支出项目的合理覆盖,增加农民补偿受益种类;进一步扩大推行新农合就医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比例补偿,引导农民选择县直医院和就近的乡(镇)医疗机构就诊,降低农民医疗负担;适当提高补偿的封顶线,扩大普通门诊就医的补偿额度,扩大农民受益面。二是丰富筹资渠道和缴费选项。以积极的政策优惠吸引和鼓励动员社会力量融资,通过捐资捐助、政策倾斜等方式吸收实业资本和闲散资金,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实业团体与个人相结合的多元的筹资渠道;允许农民从自身经济情况和医疗需求出发,参加低、中、高等多个等级的合作医疗模式。自愿多缴的农民可以拥有更多的医疗服务选项、更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和更高的报销比例,调动农民参合筹资的积极性。三是完善保障机制和区域整合。以财政重点扶持的方式,采买和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夯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硬件基础。同时坚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双向转诊制度,通过长期的帮扶协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运转,降低农民就医负担。四是拓展医疗机构与合作体系的整合,建立联保联销渠道,探索域内就医报销一卡通,对异地就医报销和垫付经费按照当地医保医院模式实行统一标准补偿,居民交叉就医补偿资金可以在上级机构的统筹下实现基金的定期互转互补。五是探索商业保险参加合作医疗。商业保险参加新农合虽已不是新鲜事物,但从试点实施的范围看仍属刚刚起步,但其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的积极作用是可以预见的。各地应当结合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实际,科学统筹农合基金向商保机构购买大病保险,以政府购买保障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参合居民在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的基础上,由商业保险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二次补偿,而不需额外缴费,提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0引言
农民工,我国特有的一批劳动群体,基本都是来自我国各地乡镇农村,三五一伙或者少数成批的进入城市各个行业从事较简单、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是我国劳动大军中重要的一个群体。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2013年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广大的农民工队伍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我国各项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者,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城市繁荣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农民工迅速填充在各个行业领域,尤其在建筑行业领域中队伍尤为强大,但是从另一个侧面发现,特别是施工企业这个高危险性、事故多发的行业中,农民工在诸多工伤事故中占到伤亡总数的80%以上,农民工已成为发生伤亡事故的主体,每年各地发生的农民工伤亡事故屡见不鲜,这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差,受教育程度低,导致自我安全意识薄弱;其次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鉴于以上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几率大大增加,给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因此,下大力气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使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到位、落实到人,逐步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频率等等,这些是现今企业管理者首当其冲的重要责任和义务。
1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凸显问题
1)农民工整体受教育程度低,素质差。调查显示当今我国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80%以上农民工只有初中以下文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受过教育,或者半路辍学在家。由于家境困难才导致他们进城打工,由于文化水平低,只能去从事些依靠力气的纯劳力工作。而且由于工作的不固定性、随机性和流动性,造成他们对待从事的工作不能很好的、系统的掌握专业知识,只能知道的一知半解,对于企业开办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也都是走形式,左耳进右耳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没有起到应有的培训效果,短时间内对于工作技术水平的提高也难见成效。有因必有果,以上这些原因就为农民工作业安全和人身安全埋下了隐患,由此造成全国各地安全伤亡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安全形势严峻。
2)安全教育表面化、形式化严重,教育者与被教育者脱节。安全培训教育一直都是企业一个头疼的问题。部分企业对于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常常是从节省安全培训教育经费考虑,将日常应有的安全教育培训大大缩水,更有甚者从不培训,伪造培训人员签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3)针对性不强,培训效果甚微。少数企业培训纯粹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培训者和被培训者脱节,讲的只管讲,听的只管听,至于效果怎样无人过问,也没有必要的交流,起不到培训应有的良好效果。
4)安全教育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农民工在企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后,只是单纯的接受书本上的教育学习,不能很好的将教育的内容同生产工作相结合,不能举一反三,无法使安全教育的效果真正落到实处。
2农民工安全教育基本原则和目标
1)基本原则。a.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把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纳入企业总体工作规划之中,按照企业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将农民工安全教育工作相互配合、有序运行。b.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发挥企业和院校结合的作用,创造机会多请一些专业院校的老师、能够针对性的、有侧重点的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文化水平,增强安全保护意识。
2)主要目标。通过企业不间断的安全教育活动,将各行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意识有显著提高,在生产工作中对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方法并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逐步减少生产伤亡事故,促进我国经济迅猛发展。
3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方法及内容
3.1制定实施培训规划,系统化的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针对于我国建筑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从企业级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及班组安全教育三个等级逐一对企业农民工进行教育学习,系统化的提升农民工文化水平和安全防护意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几率。
1)公司级安全教育:主要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对刚刚进入本企业的农民工进行基础的安全教育,主要介绍企业生产现状,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和岗位。讲解工作中用到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从进入企业第一步就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项目部安全教育:相对于企业级的安全教育,项目部的教育工作将更加具体化,重点讲解本项目部在建工程的施工特点,工程进展情况,需要农民工重点掌握的一些劳动纪律、安全纪律及各级规章制度。
3)班组安全教育:建筑企业的施工班组是企业生产的前沿阵地,是农民工即将开展工作的实际操作前线,也是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部位。进入班组后,将由班组负责安全教育的工人师傅对刚刚加入班组的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这是三级教育的最后一站,也是最细致、最繁杂的教育环节,此环节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在今后工作中对于安全事故的预防和降低安全风险的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此环节主要讲解:a.农民工将要从事的工作岗位的性质,工作部位情况等;b.在工作中会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c.讲解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部位,并培训农民工如何发现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后如何报警求助及如何紧急处理险情等实用的安全培训。进入企业的农民工必须严格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可以正式持证上岗工作。
3.2明确培训重点,实施分类培训
根据农民工的不同需求,有侧重的安排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逐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授课效果。
1)依据企业农民工文化水平的差异,将安全教育培训分批进行,首先对素质较高,接受能力较强的农民工开始教育。并同时结合当下比较容易接受的形式,例如互联网、新闻媒体、杂志等大家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工速度更快、效率更高的接受所培训的知识。其次,对于文化水平低,接受较慢的人员,可以让先期培训的人员进行培训前的交流,通过农民工之间的交流将复杂、繁琐、不易接受的安全教育知识变得容易接受起来,这样对于提高大家学习的积极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特殊岗位工种教育。由企业组织安排将重点岗位的农民工接受特殊岗位工种的安全教育,此教育由市级负责此项工作的培训机构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3)不定期、不定次数的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各级企业要有专人、专部门不定期、不定次数的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再教育。利用身边发生的事故案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农民工时时敲响安全警钟,时刻提醒他们安全生产的这根弦要牢牢绷紧,绝不可掉以轻心。安全为天,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理念已逐步深入每一个生产者心中。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而每一个参与此项工作的个人无疑是安全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核心和根本所在。这就要求各级企业必须真抓实干,通过安全教育培训让农民工对于安全生产做到“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只有采取了一系列的方法和手段,才能稳定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逐步强化安全为天的理念,真正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得安全,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素质,有效地减少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企业经济效益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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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企业社会资本的研究受到经济学领域的广泛关注,越来越多研究证明社会资本是关乎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资本论文,供大家参考。
尽管国际贸易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依然没有达到经济学家所预期的理想水平,根据标准的新古典贸易理论模型计算的国际贸易量应该比实际贸易量更高。基于此,经济学家们开始寻求传统经济学理论之外的其他因素考察国际贸易。金融危机后,贸易保护主义甚嚣尘上,国际贸易摩擦增多,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越来越大。贸易中的交易成本不仅仅包括传统的运输成本、贸易壁垒和关税等,而且包括产品搜寻成本、关于产品质量和贸易伙伴可信度的信息采集成本、法律成本、控制成本和汇兑成本等。贸易壁垒的存在以及交易成本过高,必然会阻碍国际贸易增长。然而,社会资本是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因素。所以,金融危机后一些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开始关注国际贸易中的社会资本,力求弄清社会资本是怎样影响国际贸易增长的。
一、社会资本的内涵及功能
社会资本的定义和内涵还存在争议,有的学者将社会资本视为功能性的生产要素,有的学者将社会资本视为结构性的制度要素。如果将社会资本视为功能性的生产要素,那么它就可以取得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并列的地位;而如果将社会资本视为结构性的制度要素,那么它只能是改善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使用效率的润滑剂而已。而实际上,在各种社会资本的界定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自相矛盾,即既将社会资本视为功能性的生产要素,同时又强调它的结构性特征。但是,从现有的研究文献中,可以看出一些共同的特征,即定义中使用的术语广泛地包括合作规范、信任和使人们得以集体行动的网络。在国际贸易学领域中,社会资本中的社会网络和信任尤其受到关注(杨宇、沈坤荣,2010)。社会资本之所以能够改善国际贸易增长源于社会资本的积极功能。社会资本的积极功能主要包括:①社会资本能够促进信息分享,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②社会资本能够改变个人偏好,提高代理人交易的概率。交易的概率越高,双方未来合作的概率就越高,未来的合作可以补偿今天合作中的损失,合作均衡能持续存在;③社会资本能够形成共同的道德规范和良性的模仿行为。共同的道德规范可以弥补缺失的正式制度,促进市场机制有效运行;模仿好的行为可以促进合作,提高经济活动效率。④社会资本能够解决外部性问题,降低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现象,减少利益冲突,提供部分公共物品。社会资本的这些积极功能意味着社会资本可以降低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促进国际贸易增长。
二、社会网络与国际贸易
许多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认为社会网络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有效克服非正式贸易壁垒,产生净贸易创造效应。其解释如下:①在法律和正式制度不能发挥作用或效力较弱的环境中,社会网络可以通过道德、习俗和规范来维持彼此间的信任,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②社会网络所有参与人对违反道德、习俗和规范的人的合作惩罚机制发挥作用。在重复博弈均衡中,参与合作的每一个人的最优策略就是永远拒绝与曾经欺骗网络内任一成员的代理人打交道。③社会网络具有信息传递优势,能够让买方更容易找到卖方,能为买卖双方提供充分的价格信息,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社会网络对国际贸易除了具有净贸易创造效应外,也会有动态效应,包括动态无效性和动态经济有效性。社会网络的动态无效性的原因如下:①由于交易商必须向代理人支付高额工资,所以长此以往,交易商不愿再维持或遵循“集体主义策略”,从而就会阻碍社会网络带来的静态贸易增长。②现有的社会网络阻碍了相应的制度创新。在社会网络过于发达和强大的地区,社会网络可能会使得本来可以确保合同执行的法律等正式制度的作用减弱,甚至完全替代正式制度的作用。社会网络具有动态有效性的原因如下:①对于遵循“集体主义策略”的交易商来说,如果厉行节约,减少对代理人的工资支付,那么将在不完全的金融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融资,进而促进贸易的发展;②社会网络本身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吸纳更多的外部交易商,其成本比支付高额工资成本要低。显然,社会网络对国际贸易的动态经济有效性,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网络对于新成员的开放程度(刘庆林、綦建红,2004)。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提高以及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创新,国际贸易对社会网络的未来需求就趋于减少,这有可能导致社会网络在国际贸易中的有效性萎缩。例如,国际商业仲裁机构的出现,提供了争端解决的私人方式;而信用证交易方式的普遍运用,既能将部分商业信贷风险转嫁给银行,减少了买方违约的风险;又允许买方在货物质量检验之前延迟支付,减少了卖方违约的风险。可以说,社会网络被法律和制度取而代之,对社会网络自身的需求因此而降低。但是,另一方面,移民人数的增长和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使社会网络的供给却持续增加,有可能提高社会网络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移民人数的增长,以及接踵而来的社会网络扩大化,不仅可以促进移民国家与移民来源国之间双边贸易的发展,而且此类供给可以拉动需求,由此增加对社会网络的需求。只要社会网络的供求处于不断变化中,社会网络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就值得关注。
三、信任与国际贸易
信任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维度,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是通过改变交易成本实现的。国际贸易领域中的交易成本可以定义成为了获得贸易收益而出现的摩擦成本。尽管人们难以给出交易成本的可操作性定义,但是,研究表明,交易成本非常之大。VanDalen&VanVuuren(2003)研究显示1997年荷兰29%的工作人员聚集在贸易部门。国际贸易可以分成三个阶段:寻找潜在贸易机会、签订合约以及合约执行和控制,每个阶段都会带来交易成本。在第一个阶段,买方寻找关于偏好产品、潜在供应商的信息,如果产品没有生产出来,买方还必须要求生产商进行生产性投资。卖方通过市场活动寻找买方。由于信息不是免费的,也不是完善的,更不容易获得,所以这些活动都会产生交易成本。贸易商必须进行投资以寻找相关信息。显然,在国际环境下,由于语言、文化差异以及信息分布不同,交流更为困难,这就产生了较高的交易成本。降低这个阶段的交易成本涉及到两个必要的特征:第一,关于商业机会的信息必须能够传递到商业团体内所有感兴趣的成员;第二,必须保证这个信息是高质量的,也就是信息必须是真实可用的。传递可靠信息是网络的特有功能,网络成员间的共同信任增加了信息质量。Rauch(2001)和RauchandTrindade(2002)研究了共同的商业伦理网络在解决关于商业机会的信息失灵中的作用,为这一观点提供了实证支持。Combesetal.(2002)的实证研究也发现,商业网络和社会网络滋生信任,有助于减少法国的信息贸易壁垒。在合约签订阶段,交易成本就是合约条款讨价还价成本。双方必须确定如何获得合理回报,如何确定合约内容。双方不可能在合约中确定所有细节问题,因为这样做不仅代价高昂,而且有些安排也难以被第三方证实。由于存在不确定性,有些问题也难以预见。在国际背景下,合约签订更为困难。贸易双方必须了解对方所在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商业规范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是不同的。例如,在英国,人们惯于记录每一个细节,而在其它文化环境中,如荷兰,人们却只记录合约的大致框架,细节留待以后合约履行时再补充。这些差异常常带来一些误解,因为记录所有细节问题常常让对方觉得自己不被信任。为了解决文化差异所带来的认知问题,贸易双方常常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以获取相关信息,这就使得交易成本过高。然而,高水平的信任可以使贸易双方求助于贸易中介及其他专业的咨询机构来签订合约,也可以增进不同文化价值背景的贸易双方的相互理解和适应,建立长期的交易合作关系,节省交易成本。在合约执行及监控合约执行阶段,都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尤其涉及到远距离贸易。监控意味着贸易双方检查另一方是否按照合约承诺的内容行事,如果没有,则下一步就意味着强制执行合约。最普遍的强制执行方法就是启动法律程序,尤其在国际贸易关系中,极其麻烦。贸易双方在法律程序中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外国人常常感觉在法庭上受到不公正待遇。因为存在取证问题,第三方诸如法官通常难以确定商品和服务的数量和价值,所以,诉讼程序的结果相当不确定。但是,高水平的信任使得贸易双方都相信对方会按照合约承诺条款履行合约,不需要严格的监控程序,这样就降低了合约执行成本。另一方面,即使一方违约,合约需要强制执行,高水平信任也会使合约一方相信违约方在司法程序下能够强制执行合约。不少研究也证明了高水平信任在减轻贸易壁垒、提高贸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促进国际贸易增长方面的作用。如,DenButter&Mosch(2003)运用贸易引力模型采用跨国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在信任水平较高的地方,贸易规模的确较大。Nupia(2009)提供了一个博弈模型研究了信任如何影响贸易增长,他发现,为了实现贸易,社会需要最低水平的信任,但是,一旦这个最低条件达到,只有信任水平足够高,才能实现更大的贸易量。这一结论为上述实证分析中信任和贸易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提供了解释。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在信任水平低的地方,贸易量就一定低,因为Nupia(2009)的研究还发现,制度能够弥补信任水平低的缺憾。这意味着,在低信任社会,可以通过提高制度水平来增加贸易。这一研究结论为一国如何促进贸易增长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四、结论及建议
显然,社会资本,不管是社会网络还是信任,都可以通过降低交易成本而促进国际贸易增长。因此,在其他禀赋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改善社会资本达到促进国际贸易增长的目的。具体地说,政府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政府通过做一些积极的事情以维护现有的社会资本及促进社会资本的生成。事实上,社会资本需要正式的国家制度去培养与呵护,政府与社会自发团体是一种共生的、协同的关系,有效的政府制度为公民参与提供更有利的环境,公共机构的参与推动了普通公民的信任规范和网络的稳定与发展,促进这些规范和网络运用于贸易增长目标。二是政府通过阻止一些事情来减少社会资本储备的消耗。社会资本常常是宗教、传统、共享历史经验及其他超出政府控制范围之外的因素的副产品。当政府开始从事那些本该由民间组织或公民社会来承担的活动时,政府将会给社会资本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如果政府阻止对这些领域的过度干预,或者主动退出本该由民间组织承担的活动领域,则可以减少社会资本储备的消耗。
一、江西资本市场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期货服务实体经济取得一定进步一是推动期货市场服务三农基地建设,现有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点基地3个,2014年新增1个;早籼稻交割库7家,占全国总数的39%。二是积极推动在鹰潭设立铜期货交割库,为我省铜产业链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期货市场服务。三是支持江西洪门实业集团申请鸡蛋交割库。四是鼓励期货经营机构加大服务三农力度,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建立“期货+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社”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高效的风险管理服务。五是与交易所合作举办粮食期货规则、晚籼稻期货和豆粕期权培训,加大针对三农宣教力度,促进企业正确认识农产品期货。
二、持续推进监管转型,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适应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加快推进首发上市
抓好改革方案出台前4家在审企业的上市推进工作,力争6家辅导备案企业年内上报IPO申请材料。积极推动辅导备案企业和后备企业尽快完成规范工作,做好对接新的股票发行制度的准备。支持非上市公众公司在“新三板”市场挂牌,拓宽融资渠道。
(二)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加快推进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切实满足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差异化的融资需求。支持上市公司用好并购重组再融资平台,大力整合优质资源,促进转型升级,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积极支持全省新一轮的国企改革,做好对接。加快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私募平台市场等场外市场发展,积极协助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设立机构间私募平台,支持股权众筹融资在我省试点。贯彻执行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引导支持省内中小微企业,紧抓债券市场大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债券融资。
(三)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快发展
支持3家法人机构采取IPO、发行证券公司债、短融、回购等方式增资扩股。支持有实力的民营资本、专业人士在江西发起设立或参股证券期货机构。积极争取专门服务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小微证券公司试点。支持证券期货公司开展业务创新,丰富产品结构与业务条线,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2家证券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试点和公募基金管理、基金托管等业务。
(四)提高证券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引导和支持2家证券公司开展柜台市场、私募市场等场外市场业务,对接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发挥专业优势,做好股权文化宣传与普及,积极参与江西资本市场发展。加强期货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抚州设立鸡蛋期货交割库,支持南昌设立铝期货交割库,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鼓励期货经营机构加大服务实体企业力度,支持实体企业参与利用期货市场。支持具有服务实体经济特色的期货公司来赣设立分支机构,优化期货经营机构网点分布,完善服务实体经济网络。
(五)有效防范市场风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风险防范,着力维护市场稳定。一是以信息披露监管为中心,强化对上市公司风险的监控监测,坚决、稳妥、有序实施新的退市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合法合规借助资本市场谋求发展。二是以落实合规与风险管理为重点,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健全风险管理体制,严防证券期货行业创新潜在风险。三是强化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私募基金风险监测监控,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启动现场检查,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立案稽查。四是坚决遏制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以及市场操作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的高压态势,全力打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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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96年游泳这项运动被列为奥运会正式项目至今,游泳运动已经发展了一百余年。在这一百多年中,游泳运动从第一届奥运会只允许男子参加的三个单项,已经发展成为如今奥运会的金牌大户(男、女共计三十二项)。游泳训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的技术改进,到各种训练方法和手段的运用;从单纯的追求运动量到注重运动强度与运动量的结合及合理分配:从注重发展运动员的体能到强调技术和专项能力并生发展阶段以后,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随着人们对于游泳运动本质的更深入的研究和认识,游泳技术的发展也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温州市民营资本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文章采用文献资料法、个案调查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温州市民营资本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认为民营资本投资是温州市政府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温州独特的市场环境的具体表现,是对“体教结合”模式的灵活运用,“有偿训练”政策的实施更是充分调动了众多家长的积极性,社会力量办体育已经成为我国今后体育改革的总体方向。
后备人才培养是促进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的重要动力源泉,是我国群众体育事业繁荣发展的基础,更是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保证。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逐渐加快,现代竞技体育的竞争及国际化趋势越来越强烈,这使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竞技体育竞争的关键是人才的竞争。本文以民营资本比较丰富的温州地区为例,来探讨分析民营资本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的培养。
(一)研究对象
以温州市民营资本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查阅了有关民营投资相关著作以及通过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截止到2015年4月,与“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相关的文献有4111篇,与“民营资本投资”相关的文献有896篇,这为本文的研究、设计提供前期文献基础。
2.个案调查法。本文以温州市龙湾区家景花园游泳馆、温州市城南卓越游泳馆的负责人、教练员、家长,以及温州市体育局主管竞技游泳项目的负责人为个案进行了调研。
3.逻辑分析法。在进行温州市民营资本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研究时,充分参考以往的研究成果,并将收集的资料和信息在修改基础上进行详细推敲论证,确立了逻辑和学理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运动员基本结构分析
据调查,这两所民营资本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男女运动员比例为1:1.1。自这两所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被温州市体育局正式挂牌之后,都扩大了运动员的招生规模,目前温州市龙湾区家景花园游泳馆在训运动员200名左右,城南卓越游泳馆在训运动员100名左右,并且城南卓越游泳馆已经向市体校输送了四名优秀游泳运动员。
(二)教练员基本结构分析
由于这两所游泳运动学校性质是民办非企业,所以教练员没有编制名额,他们所采用的是全民健身过程中兴起的新名词“教员”,教员虽然也有等级,但是毕竟和有编制的教练员在待遇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导致许多优秀的游泳教练员趋向于公办体校,由于资深教练员的长期缺乏,必然影响民办非企业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率。
(三)运动员训练现状
据调查,这两所游泳运动学校在运动员训练方式上采用的是“走训式”,也即运动员的学习和训练由不同的教育体系负责。主要是在满足运动员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训练。运动员平均每周训练6次,每次训练2―2.5个小时,也就是说保证了运动员平均每周训练13个小时。从训练的量度和强度上面来看,基本满足了运动员训练的需求。
(四)运动员选材现状
游泳运动员的选材主要有身体形态指标、身体素质指标的测量与评价,专项技术、生理机能指标的测定与评价,少儿身体发育程度的鉴定和心理选材、水感选材等方法。据了解,这两所民营资本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的选材目标主要是附近的网点幼儿园,受自身硬件设施条件的限制,教练员选材主要采用的是经验选材。
(五)运动员有偿训练的现状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改革,体育向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有偿训练作为政府、社会、个人多元化投资体育事业的重要形式,在这两所民办非企业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上运用得非常明显。据负责人介绍,目前在训运动员每人每年学费是2400元,每周6节课,每节课1.5个小时,平均每节课才8元钱。然而仅就运动员参加比赛所支出的服装费、车旅费、比赛成本的费用就已经达到了2500元/人,更何况教练员工资、工作人员工资以及水电等所产生的费用,所以家长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游泳运动训练还是比较支持的。
1.温州市在训少儿游泳运动员性别比例协调,运动员参与训练的积极性比较高。教练员数量不足,专业的游泳教练员更是微乎其微,成为制约温州市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应该充实教练员队伍,提高教练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术能力,加大对教练员的培训力度,并且为教练员进修和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
2.温州市少儿游泳后备人才的培养正在由过去单一的体委独自办,逐渐向多元、开放、灵活的市场来培养模式转变,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积极性,并且为民营资本投资体育事业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保障了温州市游泳后备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发展。
3.民营资本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选材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大部分教练员主要采用的是经验选材,主观性比较强,不利于游泳后备人才的挖掘。
4.温州市民营资本投资少儿游泳后备人才培养“有偿训练”政策的实施,得到了众多家长的支持和热捧,吸引了大量的运动员进行游泳训练,对充实、壮大游泳竞技后备人才队伍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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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依法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经济活动进行审查、评价和监督的手段,是在接受国家审计机关业务指导的同时,独立行使审计职权的外部审计。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出现审计手段不强、程序不规范、无法可依等问题。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强化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长久以来,农村地区的审计工作就不够严格与规范,这对农村地区长远的经济发展极为不利。于是,中央意识到这个严重的问题后,迅速号召各个省市的政府规范当地农村地区的审计工作。本文将依据中央的号召指出经济发展跟审计工作之间的具体联系,并给出提升农村地区审计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有利建议。
关键词:农村地区;财务审计;建议;经济发展;意义
审计工作是指:审计人员对各个部门的现实财务状况做具体的核实审核工作。审计工作的最大作用是:找出各个部门财务的具体漏洞,给出改进的具体意见,让各部门的现实财务状况更合法合理。因此,中共中央及国务院都非常重视各地的审计工作。本文将依据农村地区的现实经济状况,提出一些提升审计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有利建议。
1.1经济长久健康的运行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
对农村地区来说,审计工作重在找出农村整个财务工作的漏洞之处。就可以针对这些漏洞把农村地区本身的财务工作加以纠正改善。这样,农村地区的经济就能健康地运行下去[1]。
1.2财务经济状况的公开化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
审计工作的核心内容包括了对农村财务的具体审查核实。审查核实以后,便可以把财务的实际状况告知村民。村民在财务宣传栏中能够清晰准确地了解每个月本村村民共有多少收入和多少支出。同时,财务宣传栏还要把收入分别有哪些来源、支出有哪些去向都公布出来。这样,农村地区财务经济状况便真正做到了公开化。
1.3经济支出的合理化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
正是由于审计工作把农村地区的实际财务状况给全部公布出来,所以审计人员可以分析经济支出中的不良之处,提出一些更为合理的经济支出对策。这些对策尤其要侧重于以下3方面:农村企业的现实发展;农村科技的现实发展;农村条件的现实改造。当经济支出从这3个重要方面真正落实之后,那么农村的实际经济支出便能真正做到合法合理。
2.1建设法制化的审计工作
俗话说:“无规矩便不成方圆”。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这句话,这句话说明了法律约束的必要性。对农村地区来说,审计工作也要约束在一定的法律或法规之下。所以,农村地区的权力部门有必要出台一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条例。在这部条例中有必要指明审计工作的以下几点重要内容:追回款的法律约束;审计处罚的法律约束;专账管理的法律约束;审计反馈的法律约束。让上述这几方面的审计工作都按照法律程序来有效执行,从而使农村地区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做到合理合法。
2.2建设良好的审计环境
长期以来,政府在农村地区所设置的审计部门不被当地重视。即便是审计部门提出了合理合法的审计建议,当地部门对这些建议也常常是视而不见。所以,为了充分转变审计部门的这种不利地位,本文认为农村地区的审计部门要多跟当地的监察部门、纪检部门联合执法,对当地部门形成一定的威慑,让当地部门能慢慢重视起审计工作,并能真正落实审计部门提出的各种意见或建议。这样,农村地区有了良好的审计环境,审计工作能顺利有效的开展,农村经济也自然而然得到一定的改善。
2.3提升审计工作的实际效果
当前,农村地区的实际审计工作收到的效果甚微。所以,提升农村地区审计工作实效成了迫在眉睫的事情[2]。为了真正提升审计的实效,本文认为关键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查明经济支出跟支出的去向是否属实;查明各部门的具体支出、收入是否都符合要求;查明各部门签订的各种合同有没有依法兑现;查明相关债务有没有按规定一一落实。审计人员要特别注意审计工作的质量[3]。而只有做好了以下几点工作,审计质量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原始资料的审查;复印件的审查;证明材料的审查;审计报告的合法生成;审计结论的合法生成。审计部门按这些规定实实在在做好了审计工作以后,那么农村地区经济状况的合法合理也就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
2.4提升审计人员自身的工作素质
审计部门的领导要在平常的工作中多向审计人员做宣传,告知每位审计人员提升自身工作素质的必要性,让每位审计人员都有严肃严格工作的强烈意识;审计部门的领导要在平常的工作中多为审计人员做培训,尤其要培训每位审计人员的专业审计能力;审计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做好追究责任的工作。当审计工作中发现了某些部门有不合法合理的收入、支出状况时,审计部门的领导要敢于给出批评意见。对于某些严重违法违规的农村干部,审计部门的领导更要敢于跟监察部门、纪检部门联合追究农村干部的责任。只有这样,农村地区的经济才能长久且健康地运行下去。
综上,本文谈到了农村地区审计工作对当地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经济长久健康的运行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财务经济状况的公开化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经济支出的合理化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本文谈到了提升审计工作效率与质量的具体建议:建设良好的审计环境;提升审计工作的实际效果;提升审计人员自身的工作素质;建设法制化的审计工作。
[1]车德兵.农村财务审计的问题与建议[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2,4(15):23-36.
[2]张本位.农村财务审计的问题与建议[J].现代经贸,2013,7(10):3-10.
[3]杨炳钊.农村财务审计的问题与建议[J].北京农业,2014,7(23):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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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影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性因素。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拉近贫富差距和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村贫困群体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我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农村扶贫政策和措施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社会工作视角下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障碍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从我国开展系统的扶贫工作以来,取得很大成效,但是,也面临着诸多的困境。比如扶贫资源匮乏,民众参与程度低、忽视贫困人口增能、地域差异大等。尤其是扶贫政策执行上,在政策宣传、工作执行理念、扶贫对象的选择、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方面都缺乏有效的对策,政府和学界一直以来也非常关注这方面问题的解决。本文运用社会工作的视角,通过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论述了社会工作介入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性以及所能采取的策略。
(一)扶贫资源不足
我国扶贫政策的推动主体一直都是政府在扮演主角,社会力量只是做一些小范围的慈善类辅助,这就导致了有限的扶贫资源相对于基数庞大的贫困人群显得微不足道。另外一个表现是扶贫的人力资源上,扶贫政策的执行主体缺乏专业性的知识,很难克服传统思想,使得扶贫局面僵化。再加上具体参与政策执行的工作人员文化基础薄弱,造成了在农村地区缺乏依法执行的环境,官僚主义、本位主义等思想严重。
(二)政策宣传不到位
在广大农村,民众是缺少了解扶贫政策的环境的,扶贫的大多数受众只是被政策执行人员告知自己被选为扶贫的对象。很少会出现,困难群众能够把自身及家庭的处境和相关的扶贫政策进行对照,从而去主动的申请政府救助或者其他组织的照顾。这种局面对于贫困人群来说是被动的,是不了解政策的内容酿成的,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的直接体现。
(三)忽视贫困人群增能
历来的扶贫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保障人们的最低生活水平,或者是暂时性的度过人生重大变故造成的困境。采用的手段也仅仅是给予物质的帮助或者金钱的补贴。而把心理的疏导、再生产能力的培养、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放到了次要的地位,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触及到。这就严重影响了扶贫效果的可持续性以及贫困人群的再生产能力。
(四)公众参与程度低
第一点是民众对扶贫资源的贡献度比较低,扶贫资源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拨款,社会组织的贡献也主要是针对突发性、临时性、灾难性的事件,比如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而缺乏长效性的扶贫支持。另一个方面是指农村扶贫政策执行中能够鼓励民众利用其监督权利的制度不完善,不能调动民众参与政策执行的积极性,民众的一贯态度是:只要没有涉及到自身利益或者对自己的伤害还在承受范围内,也就睁只眼闭只眼,根本不会把问题反映上去。
(一)扶贫政策正朝着社会工作的理念方向发展
从发展的源头上看,反贫困是社会工作专业诞生的开始。以贫穷人群为核心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天然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在解决服务对象的贫穷问题时,与现行的扶贫政策理念不同的地方是,其着力于服务对象的自我实现能力和社会的容纳程度。即是社会工作专业一直倡导的“助人自助”原则和“人本主义”价值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科技下乡”、“文化下乡”等为代表的人文扶贫政策的实施,让原有的以满足贫困人群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的农村扶贫政策在理念得到了改变,在功能上得到了扩展。服务型农村扶贫政策的实施、开发性扶贫模式的建立,让传统的扶贫制度在理念上逐渐与社会工作趋同。这就推动了我国政府允许社会工作参与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进程,给社会工作介入扶贫政策执行提供了平台。
(二)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成为扶贫政策执行的新手段
可以说,现代扶贫制度和社会工作在理念上具有一致性,在服务对象上具有相通性,其区别只是在采取的工作方法上,社会工作会显得更加专业性、人性化。随着扶贫政策执行方法多元化,以及扶贫对象需求多样化的发展,社会工作必将成为我国农村扶贫事业中的新手段。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个案、小组、社区等在政策执行方面的宣传、贫困人群增能、执行人员增质、以及建立多方参与扶贫制度上必定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社会工作能够克服传统扶贫制度由于补助标准统一性、救助对象整体性所带来的无法针对性的解决贫困个人及家庭特殊需要的弱点,能够使得到照顾的群体更加细化。在资源的募集上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能够赋予这一行动以专业性的意义,使资源的供给渠道更加广阔。
(一)建立完善的政策宣传体系
第一个介入策略是建立完善的政策宣传体系。所谓宣传就是是把扶贫政策清晰的传达到目标人群当中,让他们了解政策的内容、目的、意义。这个体系包括政策的公开透明、开拓贫困人群申请帮扶的通道、及时主动的处理民众意见并通告处理结果。
社会工作在其中能够发挥的作用是连接政府和民众的桥梁,作为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方存在,用列宁的观点就是社会工作能够发挥其社会组织的自觉性,能够主动呼吁政府公开扶贫政策,透明扶贫过程。同时社会工作者在处理民众贫困信息方面能够把处理结果及时有效的告知对方,以增加了民众对政策的认知和政府的公信力。
社会工作的介入还能给扶贫政策的宣传提供一条间接性的道路,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能够把扶贫政策与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相结合,传达给受助人一种自决、自助等积极向上的观念,这就调动了受助对象的积极性,去主动了解相关的扶贫政策,也就直接开拓了贫困人群主动申请帮扶的通道,对政策的宣传意义重大。
(二)建立专业的政策执行人员培训体系
第二点介入策略就是建立专业的人员培训体系。这个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帮助政策执行主体掌握社会工作的个案、小组等工作方法,理解社会工作反贫困的理念以及社会工作在助人服务活动中的伦理价值观。
拥有科学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参与扶贫政策的执行,能够提升执行主体的整体素质,能够改变传统的“恩赐式”扶贫的现状,就会促进政策执行的科学性和执行效果的长期性。所以社会工作介入我国农村扶贫政策执行的一个重大策略就是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武装政策执行人员。
(三)建立扶贫对象的增能体系
第三点介入策略是注重扶贫对象的增能。社会工作在反贫困的道路上一直受到“曾权理论”的指导,注重服务对象通过自身的发展来解决所面对的问题。建立增能体系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增强贫困人群克服贫困的技能水平和心理素质。
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对贫困人群的自我意识的增强、社会支持系统的重构、可动用资源的整合都能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社区工作中的社区发展模式,能够有效的促进农村地区的物质建设和人的发展双重推动。给整体上促使农村地区走出贫困提供了可靠的思路。
(四)建立多方参与的扶贫推动机制
第四点介入策略是建立多方参与的扶贫推动机制。主要内容包含两个内容,第一个是公众参与扶贫政策监督,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方法,能够有效的激发民众或者受助对象的社会参与感和社会责任感,对扶贫政策执行进行监督。引入社会工作,可以采用专业的方法对扶贫政策的执行进行评估,以达到宣传服务到位、瞄准服务对象、合理运用执行方法的目的;第二个是公众参与扶贫资源的供给。历来都是政府主导的扶贫资源供给模式,社会工作的介入就是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对困难人群进行帮助,形成全方位支持扶贫的局面。
总之,面对我国扶贫政策执行产生的困境,社会工作能够凭借其专业价值观和专业方法给予有效的解决,我国的政治环境也能为社会工作参与扶贫事业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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